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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版药品采购顺势而为

发布时间:2018-09-29 16:35:20作者:山东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织“巨型采购大网”,准入变革正式开启


5月2日,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网下发了《武汉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这也是今年继3月29日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所发布的第一份正式的带量采购方案。

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再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曾经指出,要求将公立医院药品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省级平台“采购准入”

在此背景下,2017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将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同时实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推进建立医疗联合体集中采购,探索大型公立医院牵头的采购联合体集中采购、通过药品经营企业打包批量采购、引入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GPO)采购等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方式。

根据《意见》要求,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药品购销双方作为交易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主、平等地在交易平台直接交易。不难看出,省级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的作用将逐渐淡化,其角色正从“主裁判”向“第四官员”转变,不再决定价格结果,把重点放在价格形成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交易数据互联共享

《意见》要求,第三方交易机构的药品带量采购、在线交易等数据,须上传到省级采购平台,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与国家药品采购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根据相关官网及媒体发布的公开信息,本年度3月底正式运行的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系统主要包括资质准入、目录及价格监测、数据交换、交易监管、药品短缺监测、“两票制”管理、信息发布等七大功能模块,综合监管系统纵向向上与国家药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互联互通,向下与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其他药品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横向与湖北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个平台”的管理要求。

综合监管系统将采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经批准承担公立医院药品集中交易的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医联体药品采管平台等所有交易系统的数据,负责将基础数据推送给所有药品交易系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通过综合监管系统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理用药等情况全程实时监管。

降价仍为最终目的

不论何种形式,从药品采购的角度来看,只有一个目的——降价。以往在省级层面的招标采购已实践多年,规则较清晰,执行较严谨。一旦开放省级门槛,采购形式将层出不穷,药品采购项目的跟进工作将更为复杂和不可控。

而根据2017年的《意见》,凡是参与湖北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不但中标(挂网)价格公开,成本信息也将公开。众所周知,随着药品一致性评价、质量监管、营改增、环保政策出台,药企产品成本近几年其实是提高的,但是如果直接把药品成本信息大公开,相信还是会引起不少企业的顾虑与疑惑。

综合来看,鄂版药品采购转变,是在全国各地“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采购集团”出现的背景下,一种顺势而为的变化。无论如何变化,不变的是,医疗机构议价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提高,分类采购之下的药品价格将真正迎来碎片化时代,湖北药招巨型大网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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