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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打开零售“蓝海”

发布时间:2018-09-29 15:31:18作者:本报记者 李蕴明 实习生 张少莹来源:医药经济报

全国药店分级管理进程加快


2018年开始,关于“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即将全国推广”的声音此起彼伏。近日,业内传出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版)更新,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再次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目前,作为新医改的一部分,药店分级管理无疑是重要的基础工程。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倒逼零售药店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成为承接院外处方的重要载体。而随着医药分开不断深化,加速药店分级管理落地也就成了顶层政策里的重要一环。

继上个月试行药品零售分级管理后,广东省食药监局对处方药零售的监管再度升级。5月2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被业内视为“对处方药的最强监管”。毋庸置疑,其短期内会影响一批不规范的药店和处方药销量,但也可为零售药店承接院外处方创造安全环境。

新一轮改革潮将不期而至,是否会给药品零售生态带来革命性改变?

第四版管理办法更新

“已探索十余年的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或将迎来全面推广。”业内人士表示。

此前,2017年11月的版本(第一版)、2018年1月5日的版本(第二版)及2018年1月29日推出的第三版向各省市征求意见稿,引起行业关注。

第三版中确定实行二类三级,增加了坚持服务医改,鼓励高评级药店承接门诊药房服务功能,支持高评级药店规范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等新内容,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形成精准定位、动态可调、风险可控、多方联动的零售药店管理模式等。

据了解,第四版在第三版的基础上有四点修改:分类分级管理范围中,零售药店在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基本要求上增加了“且开展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分类中,经营条件删去了“经营面积”这一要求;分级中,经营服务能力一项增加了“药品质量保障能力”;商务部会同新成立的国家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进行联合评审,确定试点范围,原先的人社部门改由医保局参与。

迄今为止,国家版的药店分类管理办法迟迟未见出台。业内人士表示,药店分类分级的管理思路由来已久,但我国地域广阔,发展不均衡,医药零售市场在各地区情况各异,所以相关政策充分考虑成熟后再出台是正常的。随着第四版更新,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日可待。

药师配置成为难题

2018年以来,药品零售行业大环境已经发生多方面变化。国家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等部委对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愈发重视,合力推进管理模式落地。同时,行业整合力度不断提升,行业连锁率提升,连锁率达到50.44%,连锁企业门店数量超越单体药店。分类分级后优胜劣汰明显,无论如何变革,“强者恒强”是必然趋势。作为“级别最高”的二类AAA级,在营业面积、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相对完善健全的大店、旗舰店无疑更具优势。当然,这类药店在医保资金管理、线上布局、链接医疗端、业务创新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政策支持与倾斜。随着大规模并购推进,全国龙头与区域品牌连锁对市场的把控力、集中度也不断提升,这让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具备了更好的落地土壤。

然而,根据第四版修改后规定,经营服务能力一项中增加了“药品质量保障能力”,分级分类对专业服务和保障要求提高。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真正落地还有难点,包括医院处方外流情况,还涉及药师执业能力、法定审方权限,以及医药分开制度、医保监管方式等一系列改革的联动问题。“执业药师的配置也是难题之一。”该人士指出,现在很多药店连1名执业药师都很难配备到位,在各项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很难达到监管要求,最终会造成很多药店只是注册执业药师来应付检查,实际并不一定能起到执业药师的作用。

尽管如此,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的大势日趋成形。目前,各省市纷纷实行试行分类管理,如广东省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已在近期试行。     

关注医保优势

在此次管理办法第四版中特别提到,医保局参与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证明了医保在药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大型连锁药店是有利的,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无形中增加了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但是没有药店会放弃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的销售。对于一类店来说,市场是鼓励多元化经营的,社区店发挥其便捷性,依然有发展价值;二类三级药店代表的经营范围最全,必然成为争夺重点。但该项政策并非竞标,只要符合条件,应都评上。

在行业协会人士看来,业界对此不必过于悲观。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郑浩涛认为,中国各地药品零售市场差异巨大,要让分类分级管理在全国有效落地,还需要更多的探索实践。推广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固然能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但有部分零售药店将失去处方药销售的权限,也将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不仅仅会影响这些药店的客流量、销售额,甚至会改变市场格局。

湖南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指出:“在医药零售行业领域主管政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的前提下,分类管理后不可能有大批零售药店被清洗出市场。毕竟医药零售是关乎民生的行业,大幅度的改变不仅会影响市民购药便利性,同时也会引起就业等社会问题。药店做好专业服务,不跨度违规经营,依然能够占领市场。”

而在天津思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华看来,随着医药分业及医保支付改革的不断推进,推广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可以为处方药外流与承接创造有利环境,甚至能使分类分级管理后的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资金账户享受政策优先支持,争取对接可能放开的统筹账户,从而打开药品零售行业的一片新“蓝海”,推动零售企业转型升级。

可见,零售药店升级形势所趋,专业服务成为分类经营的分水岭。能否分得处方外流的市场份额,需要开展探索布局,使规格提高。也有业内专家指出,新的版本意见将产生巨大影响,在医保端方面,分类管理推动连锁药店龙头的医保店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处方外流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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