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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惹争议

发布时间:2018-09-26 17:30:13作者:董鹏 张一 罗贤垟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房托管惹争议


6月20日,山东步长药业发布《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原计划和九州通联手托管医院药房的事,改弦易辙。步长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因国家政策变化,湖北步长九州通战略业务也随之变化”。同日,九州通也发布《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内容一致。

事实上,药房托管逐渐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多地监管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并不一致。药房托管只是药房的管理者改变了而已,并没有真正实现医药分开,这种模式会造成托管方一家独大,从而形成垄断市场。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药分开的策略是具备条件的可以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如何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017年7月,广东省发改委价监局为配合国家和该省医药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省内不断出现的药房托管现象作出执法指引。为了维护好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同时,广东省发改委紧急叫停如火如荼的药房托管模式,原因就是医药企业在争取公立医院托管的过程中,存在非良性竞争,可能会导致行业垄断。

今年4月27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分级诊疗”改革和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处方外配、药房托管等合作业务。

5月15日,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以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因为这类业务合作可能出现患者在医院看病之后,拿着药方到药房取药,处方没有实现当初预期的自由外流,反而出现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因此,上海卫计委此次明令禁止药房托管模式,就是为了纠正变相“以药补医”现象,尽量消除医药行业的灰色收入,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

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明确,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此外,新规还要求严格实施患者外购处方监控措施,医院药学、医务、人事、行风、纪检等部门,应加强工作联动,对患者外购药品的处方进行监控,对外购药品开具和使用进行记录等措施。

截至目前,在国家政策层面尚未给药房托管判“死刑”,但是不同地区的行业监管部门对药房托管的态度截然不同,引发了医药市场各方主体的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涉嫌垄断、影响“两票制”流通、未能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和并非真正实现“医药分开”这四点,可大概囊括针对药房托管存在的几大争议。

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药房托管只是作为一种过渡性策略存在,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补医”的现状。要“叫停”药房托管无非也是一步:政府下发禁令,各地不得开展药房托管业务。但就是这一步之遥,还要迈很大的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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