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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化妆品管理问题与出路

发布时间:2018-09-26 14:57:39作者:江林中来源:医药经济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而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其健康安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还考验着公安和卫生等职能部门行政是否作为。

为净化美容市场秩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自2017年11月开始,公安、卫生和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笔者参与其中,检查中发现化妆品市场环境堪忧,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亟需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主要问题】

从三个部门对嘉兴市区186家美容院联合检查的情况来看,化妆品消费市场呈现出经营场所复杂、采购渠道多样、适用法律相对滞后等特点,三部门在美容院专项检查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产品五花八门

1.销售的部分化妆品无批件、无备案,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

2.部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无备案或备案电子凭证已经注销,甚至有的化妆品网上备案已经注销后还在生产。此外,“傍名牌”现象突出,一些不良商家借助其他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故意制造误认、混淆。其中最为突出的手法是刻意放大企业名称中与知名商标相似或一致的字号。同时,“傍名牌”的形式不断翻新,由过去的直接制售假冒产品转为“打擦边球”等方式。

3.过期化妆品仍然在用,原因有管理不善、店面转让不舍得扔掉等。

4美容院自装化妆品较多,有自制化妆品现象,产品质量堪忧。一方面是标识不规范,部分国产化妆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殊化妆品标示的卫生许可证号、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不规范,进口化妆品缺少中文标签标识。另一方面是重金属超标,砷、镉、铅、汞等重金属物质含量一旦超过国家标准,可能引发头痛、呕吐、皮炎、脱发、荷尔蒙失调、记忆力减退等病症,重则可能引发癌症。

5.“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美容院时有出现。

销售场所不规范

1.产后修复中心、月子中心、足浴店等新型销售场所亟需纳入监管视野。

2.有经营单位进货时未索证索票,窜货现象严重,货源渠道不正规,没有进货凭证。进货渠道包括网络销售、海外代购、微商产品、总部配送、邮购、送货上门等。

3.有单位无证经营化妆品,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经营。

4.未经变更从事经营行为较常见,个别美容院甚至有妇科治疗行为和采血行为。此外,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目前除了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销售化妆品外,美容美发店、足疗保健店、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也从事化妆品销售,其营业执照大多核准的是美容美发服务、足疗保健服务、洗浴服务等经营项目。

5.虚假宣传广泛存在。许多化妆品生产厂家为了吸引顾客,纷纷打出各种宣传口号,如“特效、一洗白、祛除皱纹”等宣传用语,更有商家利用“独特矿物活性因子”“曲酸”“纳米金”等概念误导消费者。

6.价格比较混乱,基本套路是产品加服务。

【监管难点】

笔者通过与从业人员座谈得知,化妆品市场监管中确实存在许多难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特殊经营渠道难以有效监管。在节假日举行的大型活动展销会等特殊时段的经营行为,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不合格化妆品,一般无从寻找销售者,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美容院等隐蔽场所的销售方式是传统的“服务带产品”方式,一边给客人做服务,一边推销商品。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无权对美容场所进行搜查,那些隐藏起来的不合格化妆品就成了监管难点。

二是进货渠道混乱导致取证困难。美容院、美发店经销的化妆品有的是从各品牌代理商手中购进的,有的是从大中城市化妆品批发商或当地美容美发用品批发部订购的,还有一些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采购的。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健全购货企业档案与购销台账,索取的企业资质材料无印章、模糊不清、化妆品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相符等情况也普遍存在,这都给执法监管取证带来困难。

三是监管体制影响监管效能。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化妆品安全监管涉及卫生、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多个政府部门,其职能错综复杂,没有形成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和网络。另一方面,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核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于1989年,已不能适应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要从加强培训教育、严厉查处、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从而达到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和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健全执法查处依据

现行化妆品执法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明显滞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从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层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技术门槛,完善审批与检测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准入、备案、管理和登记等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注重宣传教育引导

充分借助新闻、报刊、网络、大型宣传活动等平台作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着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化妆品消费知识和辨别技巧,进一步促进化妆品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

另一方面,及时发布有关化妆品市场的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不轻信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避免落入商家促销营销陷阱。同时,无论是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还是从业人员,都要加强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加强查处抽样力度

第一,加大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户无照经营、未经变更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网络销售和非法医学美容等违法行为的规范、查处力度。

第二,加强与卫生、药监、质监、价格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定期座谈、不定期联合执法、随时加强信息共享及职能传递”的方式,形成打击化妆品市场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第三,加强监督抽样力度,在制定年度化妆品抽样计划时,把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化妆品和企业作为年度化妆品质量抽样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分别进行监督性抽样和靶向性抽样。

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强化12345投诉举报平台和维权渠道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都有效、积极参与到化妆品执法监督中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网络。

根据化妆品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建议建立全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跨区域协助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提高化妆品网络消费维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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