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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步入医保操盘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8-09-26 11:37:31作者:山东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由原卫计委操盘多年的药品集中采购,将正式“改弦更张”,由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统管。加强版“福建模式”终于被认可,上升到国家层面了。

药品集中采购,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2015年7号文及70号文的推进,从整体上看,药品集采在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促进医药产业水平提升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药品招标主体不分离、药品集中采购手续繁杂、唯低价是取、医院拖欠货款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此次由医疗保障局接手药品招标采购,一方面体现了“谁付费、谁操盘”,另一方面,也是在现实医保资金池水平下,兼顾不同用药水平和产业情况,采取药品中标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紧密捆绑的方式,分层次合理补偿,以实现相关利益最大化。

随着各地医保政策不断完善,以及伴随而来的医保资金吃紧,医保控费已经成为常态化。接下来,在医疗保障局接管药品招标的背景下,相信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还会进行不断探索和尝试,尤其是医保支付方面,预付制加速推进将使医生的大处方、大治疗得到明显遏制。

药企在研究行业政策时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既看过去,注意现在,更要关注未来。就像药品集中采购一样,已经紧密地与医保支付有效捆绑,药企的处方药营销环境和市场运作方式也必须同步,有不同以往的策略调整,才能适应形势变化与政策需求。

无论如何,原来的卫计委、发改委、人社部在药品价格上呈现的三足鼎立态势已然土崩瓦解,“二元定价”将正式归一统,医疗保障局将正式接管药品市场流通、销售最终价格的决定权。药品采购将正式步入医保操盘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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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版医疗保障管理局设置

海南  2017年四季度,一份《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在业内流传。根据《通知》要求,海南将把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物价承担有关医疗保障职责合并,新设立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通知》显示,海南省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之一包括“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保障支付标准谈判和调整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等”。

福建  2016年7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当年10月25日,福建省召开医保管理体系组建大会,正式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强调福建省将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所有职能进行整合。福建模式最著名的案例就是2017年的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简称“福建十标”。

广东  2017年5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全省将组建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挂靠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锦州  2016年10月12日,辽宁省锦州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医改工作会议,根据《锦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市将筹建“三医联动”“三保合一”管理体制,成立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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