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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医名义”滥用中药,当休也

发布时间:2018-09-25 12:37:16作者:梅松政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媒体报道某市一家年收入千万级别的中医馆,因涉嫌生产假药罪多人被取保候审。从报道内容来看,涉事“中医诊所”采用自治中药制剂为患者服务,价格不菲,而其《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8年2月,在此之前,该“中医诊所”只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所谓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和体积标识的食品。显然,涉事“中医诊所”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规。

中医药的发展需要合理公平的监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绝大多数中药饮片属于处方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得遵照处方药管理使用。也就是说,处方药必须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处方,才能调配使用。但是,上述中医馆在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打着卖食品的旗号,大肆购进中药饮片擅自制作所谓的药品出售给病人。整个过程中,有挂号、诊疗、司药等医疗行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规定了中医诊所从审批管理变为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可以备案研制“院内制剂”等,但这家中医馆此前只申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管当事人是否构成生产假药罪,有一个严峻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将严重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医药的疗效绝对不仅是中药本身疗效,否则,中医药会没了生存命脉,将被现代医药取代。“中医药的发展必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的核心内容。那么,中医药的发展规律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尊重中医药理论的形成、临证经验的起源和辨证论治的思路,是中医药的最直接的发展规律。然而,一些中医药人总是绕开中医药的本质发展规律,运用现代医学手段来发展中医药,钻制度空子,打着发展中医药旗号赚取更多的个人利益;甚至有的中医外行打着中医“擦边球”推广中医药。违背中医药发展规律去宣传、发展中医药,必将损害中医药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即将迎来1周年,国务院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希望新的管理能让这些打着“中医名义”旗号的中医堂馆早日烟消云散,让中医药回归到符合自己发展规律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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