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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全国查处药品案件13751件

发布时间:2018-09-21 19:22:04作者:记者 胡睿来源:医药经济报

1-5月全国查处药品案件13751件


本报讯  6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8年1-5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信息》。2018年1-5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并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19723件,其中药品13751件、医疗器械3287件、化妆品2679件,既有药品又有医疗器械6件。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组建以来,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8年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在六个方面:一是中药饮片质量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仍然是一个重要风险点,染色增重、掺杂使假问题多发、频发。二是注射剂质量安全。重点查原料或药材来源、工艺稳定性、关键环节的控制、无菌保障水平、批与批之间的差异,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要严肃处理。三是多组分生化药安全性有效性。重点检查原料来源、工艺稳定、无菌保障、质量控制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四是中药提取物的合法来源。2017年度国家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仍有企业不使用自己备案的中药提取物,擅自从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购买使用。五是数据可靠性。开展数据可靠性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六是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比较集中的企业和地区,加大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

长期以来,企业直报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少,仅占总报告数的1.6%;报告积极性不高,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不健全,分析评价能力不足。42号文强调要建立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解决不良事件发生时监管部门被动应对的局面。对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要纳入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直报制度要求。对于生产企业不履行直接报告责任,未建立药物警戒机构体系,未制定药物警戒制度的,要采取措施,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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