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处方电子化重塑零售渠道

发布时间:2018-09-21 17:59:29作者:本报记者 李蕴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各地治理处方药销售

处方电子化重塑零售渠道


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日前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出手治理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秩序。4月至今,广州局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2291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6份,撤销GSP认证证书3家,立案查处14家,处罚金额1.6万元。

药店规范收紧

距离广东正式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已有一个月余,当地大多药店已按照分类进行经营范围的调整。其中备受关注的一类店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类店可以经营处方药,但不能经营中药饮片,三类店则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广东省局的相关负责人解读表示,分类分级管理下,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高级别药店将享有更广的经营范围;中小药品零售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配备条件,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与分级分类管理相匹配的的进一步规范药店处方药销售的通知,则是在4月底印发的。按照该通知,对于药品零售企业伪造处方或提供虚假销售凭证、处方药登记存在虚假行为、反复出现未严格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相关信息、反复出现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反复出现因投诉举报违规销售处方药并经查实等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将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下称药品GSP认证),并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执业药师未严格履行职责或以纵容、瞒骗手段销售处方药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涉及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则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更严格的是,对于被撤销药品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不仅6个月内不得重新受理其认证申请,在重新申请药品GSP认证时,也只能获一类店的经营许可,不得经营处方药。”有广东的零售药店负责人坦言,《通知》的震慑力较过去“千元左右罚款”增强了许多。

事实上,各地市也在进行相关的部署。以广州为例,广州市局不仅印发通知,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配齐配强执业药师专门负责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药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贯,积极引导公众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健康的能力和水平。广州市局还正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将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列为监管重点,与GSP认证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相结合。

对管理部门近期接续出台的文件,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桂春认为,此举一方面意在规范药店的处方药售卖行为,另一方面也为医药分开做准备,期望能承接处方药的药店具备相关能力。

区域电子处方试点

药店处方药销售规范升级的同时,零售药店作为药品流通最贴近消费者的终端,发挥的药品供应保障功能也不能被无视。幸而,早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开源”资源。该《意见》提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事实上,淄博、梧州、成都、西安、重庆、天津等地市已着手试点电子处方。对此,招商证券分析师李勇剑表示,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屡禁不止,通过电子处方的方式规范和引导零售药店合规销售处方药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电子处方加速处方外流,一方面给药店带来处方药增量收入和客流量的提升;同时还可以借助远程问诊实现多种增值服务,增强顾客粘性,零售药店的终端价值将越发凸显。

当然,零售药店要获取电子处方,还需与医疗机构对接,这也不是易事。目前部分试点地区采取的区域电子处方平台或许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既能解决药店销售处方药的处方来源问题,促进了零售药店合法、合规地销售处方药,积极推动药品市场健康、公平发展;向监管部门开放的平台,凭借电子处方数据记录追溯性强的优势,有利于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