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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询价采购或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8-09-21 17:57:05作者:山东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5月14日,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官网发布了一则耐人寻味的通知:接省医保办通知,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实行动态调整。现有挂网品种在实行动态调整之前继续有效。动态调整原则是总体稳定,个别调整。请关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发布信息。

一方面,在国家医保局即将成立的大背景下,作为改革试点的福建,某种程度上还要看大政策、大方向的趋势。另一方面,福建药招本身具有特殊的属性,不属于正统意义上的药品集中采购,四价体系的捆绑已经将许多生产企业的价格体系压低至极限。

综合几方面因素,此时开展动态调整确是一个恰到好处的时机:如果有比福建还要低的价格,那么请如实上报;如果价格没有新的波动,那么就符合动态调整原则“总体稳定,个别调整”。

医保支付为基础

根据2017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福建全省将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的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动态和开放的药品采购平台,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办法。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竞价办法,实施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

笔者认为,福建的药品采购机制建立,还是要结合医药市场背景来看。当前,医改的主要矛盾仍然聚焦于四个方面,即医务人员行为方式不合理、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患矛盾仍然尖锐、医保和财政负担苦不堪言。因此,福建更多地是通过“四通用”这一合并原则从骨子里剔肉,在单品种限量、限病种或处方限金额大势所趋的背景下,通过每年一轮越来越快的独创阳光采购,打破现行的利益捆绑格局。

《通知》强调:完善药品带量议价采购激励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采购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建立“超支自付、结余留用”激励机制,药品带量议价采购低于最高销售限价所产生的差价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另行核增单位工资总额。

目前,国内医疗机构在激励机制方面大体分为四类,分别是“超支自负,结余归己”“超支分担,结余奖励”“超支自负,结余归人”“超支分担,结余归己”。笔者揣测,本次《通知》主要强调药品带量议价采购低于最高销售限价所产生的差价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另行核增单位工资总额。也就是说,这部分差价收入是否100%全部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涨工资还是一件两说的事情,也有一定的可能是将部分差价上缴财政。

断货药询价采购

纵观福建十标,共有四个价格,分别是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省级挂网价格、各片区二次议价确标价格。饱受非议的是福建制定的最高限价规则,该限价采集近3年内全国最低中标价。在此基础上进行量价挂钩的议价,可谓是把价格维护逼上了悬崖。由此可见,在福建,是否进入采购目录成为药品第一道生死关,价格体系维护成为第二道生死关,医保支付价格将直接决定药品去留的最终命运。

据笔者与福建当地药企同仁交流得出的信息,2018年的福建药招应该主要以平稳过渡为主,大规模的阳光采购可能性不大。放开的范围主要针对临床确有需求而且需要增补的品种,对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挂网体系进行采购也是有可能的。同时,福建药招的下一步动作值得留意,医疗机构断货的药品预计将开展询价工作。

整体来看,至少在2018年,福建药招将逐渐与三明模式接近,医疗机构如果有采购需求就可以进行询价,这种询价预计将是常态的、持续的。如果真是这样,对药企无异是一种相对利好的消息。福建药招2018年究竟将出什么举措,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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