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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18-09-21 17:37:34来源:医药经济报

5-10月全国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商业贿赂


本报讯 (记者 胡睿) 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公告指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8年5-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公告表明,此次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包括,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列为此次重点,包括“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另外,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列为此次查处的重点。例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公告还强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发现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在经营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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