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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过渡期依法履职不懈怠

发布时间:2018-09-20 20:04:21作者:缪宝迎来源:医药经济报

改革过渡期依法履职不懈怠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正处于各类党政机构改革进行时。自上而下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可避免会有一个改革过渡期。如何做好过渡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各级监管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6月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平稳有序落实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是指,新的机构组建到位后,原有机构才能停止运转;新机构未具备正常运转条件之前,必须保证原机构正常履行职能。

这次机构改革,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都将面临大的调整。尽管明确保留省级药品监管机构,但也会有职能拆分、人员划转等方面的问题。地市及县级实现大市场监管模式,则会面临多部门合并问题。过渡期内,保持机构的常态运转非常重要,尤其是承担监管职能的专业处室应该保持基本稳定。

新的机构“三定”规定实施到位前,均属于过渡期,属于“不立”阶段,原有的运行体系、运行规则、职能配置等不宜作过多调整,不能有“反正马上要改,先改一步无妨”的思维。如果与将来的方案存在冲突,就会陷入被动。更主要的是,未立而动,会直接影响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使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有序推进,上下职责要能打得通、衔接得上。此时“抢跑”可能影响到将来的“打得通、衔接得上”的问题。因此,应该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在内的各项改革。

履职更要一丝不苟

无论改革后机构或个人会面临怎样的调整,在尘埃落定之前,我们必须按照原来的职能依法履职。对“反正要交出去”的职能,不应该有丝毫松懈;对继续履行的职能,更要一丝不苟。

有的监管人员担心,将来换了单位,工作内容不知会作何调整?工作能不能适应?而对机构改革的焦虑情绪会直接影响监管工作。其实,这种忧虑是不必要的。历次机构改革基本上都是人随事走,工作内容一般有延续,到了新地方还干老行当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即使有所调整,也有一个过渡和适应过程,没有必要杞人忧天。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职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完成好每一项监管任务,比什么都重要。

食品药品安全是事关百姓生命健康的民生大事,监管者的任何懈怠行为都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也都可能让监管者面临失职、渎职的追究。惟有严格依法履职不懈怠,才能保障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严格执行许可标准与程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或调整下放。目前被保留的大多数许可事项往往都已经历多轮筛选,是确有保留必要的。

从各级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难发现,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产品注册(备案)等方面的许可制度绝大部分仍然被完整保留,部分项目也只是作了局部调整。正因为此,在改革过渡期间,对各类许可项目仍然必须依据法定标准和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产品注册是药品监管许可制度的重中之重,尽管目前主要职能不在基层,但一些具体的核查工作仍然需要基层药监部门配合完成。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品药品经营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多系省及省以下监管部门的职责。在过渡期内,应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标准不变通。各项许可均有既定标准,在改革过渡期间不宜作过多调整,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宜提高标准。比如,对设置药品批发企业,各省、市均依法制定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验收标准”,有的要求高些,有的标准低些;有的执行标准严些,有的相对宽松。在改革过渡期,最好还是一把尺子量下去,不要轻易对许可标准进行变通。

二是执行既定许可程序。除了按照当地政府要求进一步压缩许可时限外,对其他许可程序要继续严格执行。有些许可程序待改革到位之后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在改革进行时的今天,该走的路还是一步不能少。许可事项都将实现“终身负责”,如果由于程序上走了“捷径”,将来某一天出了问题,仍然会受到溯源追究。

三是责任要明确。前阶段,不少地区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一些食品药品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均实现了集中审批,并且由实体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履行原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职能。但此类改革各地进展不一,尤其是有的地方许可责任主体还不是很明确,存在职能交叉现象,对此应该予以足够重视。

严查违法案件

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不会因为监管部门机构面临合并、人员岗位面临调整而有所收敛,不会等待机构改革到位后再去“重新开张”。相反,一些不法之徒甚至可能利用改革过渡期钻空子,大行制假售假勾当。因此,监管部门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一是要确保稽查执法机构正常运行。基层实现大市场监管体制后,稽查执法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合一”。在“合一”之前,就得“各自为战”,并且务必保持全员的旺盛斗志,坚决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确保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稽查执法涉及诸多法律知识,每个执法人员都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因此,在过渡期间不宜对执法人员频繁调整,稽查执法人员的整合,还是待机构改革“三定”阶段实施为宜。

三是确保依法办案。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办好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处罚的必须处罚。不但要坚持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更要保证每一个案件法律适用准确、过罚相当。要确保在改革过渡期内作出的每一个行政处罚都能经得起历史考验。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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