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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试点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

发布时间:2018-09-20 17:35:18作者:赖乐欢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中,有关“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积极发挥其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的精神,2017年5月26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了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关于运用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施行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的函件,成为全国第一个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试点的省份!

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试点,引起了众多企业的观望。那么,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的目的是什么?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便利?

一直以来,传统的首营资料交换需要人工去打印、盖章、邮递、存档,这个过程不仅耗时、耗力、耗钱,还不环保。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有效解决了传统纸质版交换存在的问题。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首营资料传递,在线交换,仅需几秒即可完成。遇到资料不齐或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还能直接告知对方企业,由对方企业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整个过程中的资料调取、盖章、传递仅需操作员几个按键的操作。

继湖南省试行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后,天津、黑龙江、云南、海南、广东等多省陆续审批通过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审批前提都包含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保证用户数据合法、真实、有效、安全,药监部门可监管的要求。

2017年12月29日,广东省在开展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同时,也对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率先推出以技术指南形式规范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文件《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技术指南》,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从文件对平台提供者与平台要求可以看出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对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试点工作的重视,这也是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平台发展不断规范化的过程。希望未来有越来越多类似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这种便利企业实际工作与监管平台的出现!(本文作者来自CIO合规保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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