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0 15:13:52作者:邬林锋来源:医药经济报
执业药师:立身先立学
“医生,这药怎样吃?有什么副作用?”在医院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患者向医生咨询如何用药。相比之下,很少有人向药剂科咨询台的药师咨询用药方法。
在药店,消费者更关心药品的价格、品牌,而很少关心哪种药品最适合自己的病情。因为很多消费者持有这样的心态:价格贵的就是好药。其实未必如此,不同价格的同类药品,其疗效相差无几。按照广告提示购买药品,容易步入误区,因为广告通常不会突出药品不良反应和禁忌症。
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出,患者用药时,最相信的是医生,还有是凭广告或者经验购买药品。久而久之,执业药师成了消费者眼中的“陌生人”。那么,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执业药师数量缺口较大
在国外发达国家,执业药师受到高度重视。世界药学联合会前期公布,每万人口应累计拥有注册执业药师的标准为6.2人。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19,424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1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72,394人,占注册总数的88.8%。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然而,仍然适应不了药店对执业药师的需求。
据《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数据,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7.2万家。药店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与药店数量之比为37:47左右,尚有部分药店未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对于切实有效保障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存在较大差距。
执业药师数量的缺失,好比少了一道百姓安全用药的“屏障”,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药学服务需求。
部分药店药师配比失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然而现实是,除了大型连锁药品销售企业外,一般规模较小的单体药店在执业药师的配备上还与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笔者曾经走访过几家药店,尽管有的药店设有执业药师咨询专柜,但是执业药师在岗率不高。上海率先在2014年做到了社会药店执业药师全覆盖,注册覆盖率高达130%以上。然而,全国很多地区执业药师与药店之间的配备比例出现了“僧少庙多”的现象。
另外,有些药店的执业药师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而药店工作人员服装上与执业药师差异不大,根本无法判断谁是执业药师。有时候,消费者误认为是穿白大褂的执业药师在为自己提供药学服务知识,但实际上是营业员在销售药品,其中不乏少数驻店的药厂推销人员。更何况,一些中小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考核以营业额为主,由此挫伤了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积极性。
药学服务不只是“搬运工”
按理说,执业药师应该是一个健康看护者,能给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药学咨询服务。然而,与国外执业药师相比,我国执业药师的水平差距甚远。在医院里,执业药师往往充当“发药的人”,而在药店里,执业药师更多的是承担“卖药的”职能。因此,业内人士戏称有些执业药师只是药品流通、使用领域的药学服务的“搬运工”——照搬药品说明书,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准入门槛低。在国外,执业药师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才可报考,而在我国,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国执业药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1.9%,本科学历占28.8%,大专以下学历占69.3%。另外,药科院校设置的课程缺少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的医学课程,以致于执业药师毕业后缺乏医学知识,难以解答诸多与疾病相关的问题。二是单位不够重视。有些社会药房尤其是小型药房只注重眼前利益,对执业药师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这样大大挫伤了执业药师的工作积极性,其业务水平也难以提高。
药师地位中美差距甚大
在美国,根据民意调查,70%的美国公民表示完全信任药剂师,仅次于排名第一的护士,位居最受美国民众信任的职业第二名。而在我国,执业药师知名度不高,既不能与执业医师、护士等相邻职业相比,也不能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等同样的“师”字头相比,很多人甚至还不知道有执业药师存在。
在美国,相同职位的药剂师薪酬零售药店要比医院和邮购药店的高。而在我国,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和医院执业药师无法相比,根本不在一个等量级。一般而言,前者薪酬能拿到后者的一半已属不错。
在美国,实行的是医药分开的政策,药剂师不是作为药店的摆设或者依附于医生的可有可无的职业。如果病人要购买处方药必须要有医生开设的处方单,而到达药店后,药剂师首先要在国家的医保数据库中确认患者的医疗跟踪记录,查看和确认其病史及过敏药物,然后才能向他们出售药品。而在我国,在目前医院“以药补医”尚未完全打破的背景下,药品收入仍占据医院利润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处方不可能完全流向药店,因此,执业药师也成为“可有可无”的职业。
加快队伍建设是时代使命
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是顺应国际潮流,也是时代的呼唤。市场需要执业药师走上前台,为消费者安全用药保驾护航。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负责任的、专业的药学服务,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此,相关部门修订并实施了新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职责: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这对于社会药店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无疑能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新近发布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我国长期来对执业药师队伍管理的依据是1994年出台、1999年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刚性不足,与《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相比,我国执业药师立法已明显落后了。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部门规章,受制度层次的限制,目前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不可能给予执业药师法律地位,在维护执业药师权利、监督执业药师及有关单位的行为等方面缺乏有力和有效的监管力量和措施。
实际上,我国早在2000年就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提出了我国执业药师立法框架,但至今,《执业药师法》在千呼万唤中仍未出台。其中,药师法的界定范围、考试资格、专业要求、药事服务费、适用人群、执业药师的去向等引发较大争议。
在当前,笔者认为,加大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加执业药师的数量并保证其质量迫在眉睫。而执业药师做好自我执业能力的提升,能胜任药品生产、流通、零售和监管等岗位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大众安全、合理、有效用药才是执业药师培养的核心。
结语>>>
虽然“扫码评价”执业药师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但是执业药师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离这个职业的崛起有一定距离,因此,现阶段“扫码评价”对于部分经济发展水平高、健康产业需求大的省份可以起到监督执业药师在岗、提升药学服务水平的作用。但是,“扫码评价”最终作用的发挥取决于执业药师与消费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这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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