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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下医药电商顺势而为

发布时间:2018-09-18 17:40:16作者:王浩来源:医药经济报

严监管下医药电商顺势而为

互联网已如水和电一样无处不在,产业需要的是互联网的

融入与整合而不是区别对待


农历春节前夕,CFDA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3月12日。与去年11月14日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样,新的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注意。

比较两大征求意见稿

网络药品经营给人以较多遐想,而连发两个类似的意见稿意欲何在?

仔细比较这两份意见稿,除了一个称为“药品网络销售”,另一个称为“网络药品经营”外,内容基本一致。不过,两次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方式有所不同,此前的意见稿以附件形式放在通告里,并通过预留的电话和邮箱来征集反馈,此次意见稿则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公开征求意见系统,系统可以针对每一条规定给出支持还是反对的表态,还可以针对每条规定以及整体做出意见反馈,显得更为正式。

近年来不少与互联网医疗、医药电商相关的征求意见都未有正式规定出台,是否在法制信息网征求意见就意味着一定会发布正式规定?事实也未必。首先从政府流程来看,征求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征求业界的反馈,如果反对声音较大,从流程上就很难通过;其次2014年点燃医药电商市场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也是在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但最后并没有正式发布。

笔者对近年来CFDA发布在法制信息网的相关已正式出台的规定做了粗略统计,从中可以看出,迄今这些影响医药电商产业的相关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由CFDA批准即可发布;其次征求意见稿搜集反馈的时间大致为1个月;此后通过内外部沟通协调解决反馈过程,并最后提交CFDA,获批后正式发布,但发布时间并不一定是正式生效的时间。表1罗列了法规信息网上的2017年CFDA发布征求意见稿且最后正式发布了的四个规定。

可以判断,决定征求意见稿能否正式发布以及需要多长时间发布的因素大致有三个:一是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的多少以及复杂性;二是所涉业务的重要性;三是发布时机。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连发两文征求意见,业务的重要性以及背后的推力估计较大,如果引发的争议不多,落地的概率则很高。

意见稿透露了哪些信息?

此次意见稿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总则介绍了管理的目的、意义和职责分工等;第二章网络药品销售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各类B2B、B2C业务的管理要求;第三章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强调了食药监管总局的监督管理责任及相应的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说明了违反办法的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是对一些术语的定义。本文重点对前三章进行解读。

前版的征求意见稿在总则章节首次提出了“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此次征求意见稿又做了强调,结合此前取消互联网A、B、C三证来看,说明对网络药品销售的看法发生了转变,不再将网络当做一种特别的渠道来对待,而是与线下一视同仁。应该说,这与当下互联网深度融入产业的现状是一致的,互联网已如水和电一样无处不在,产业需要的是互联网的融入与整合而不是区别对待。

第二章一共11条,其中重点是第八条“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第九条“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以及第十二条“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第八条再次重申了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这与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条例要求是一致的,并没有表达新的观点。第十二条坊间争议最大,目前以灰色操作来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已是业界常态,但进行灰色操作的前提是必须能在电商网站或者APP里展示处方药,消费者才有可能点击按钮启动后续交易流程,如果不让展示处方药那就彻底堵住了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口子。结合此前通过招标开始建设的“网络药品信息和交易监测系统”,如果此条一旦落定,政府不仅从法理上有了依据,从技术手段上也有了具体的抓手,对医药电商产业将带来不小的影响。第九条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对产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第三章也一共11条,这一章的重点在于明确第三方平台的责任,除了平台功能要求,如网上支付、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评价等外,还要求平台对入驻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日常运营进行监督等。其中,第二十五条要求第三方平台要确保入驻企业选择的快递公司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现状是大多数快递公司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此条如果落地,对于头部的快递公司如顺丰等达到甚至超过GSP要求的物流公司带来利好,对于其他快递公司来说意味着可能要被洗牌出局。第二十八条里提到第三方平台要配合食药监管总局工作要求,提供技术配合并如实提供经营数据,与前述在建的检测系统印证起来看,今后CFDA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将会大大加强。

电商企业防冲击姿势

医药电商人曾趁2014年的医药电商兴起之势,领一时之风骚。但随着2016年年中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售试点,当年年末发布《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强调禁止互联网销售处方药,至今连发两个征求意见稿堵住网售处方药的灰色地带,医药电商势能下行趋势早已显现。

面对大势变化,电商人当有破釜沉舟调整方向的勇气与决心。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医药电商企业当通过反馈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声音,为医药电商公司争取到更多的时间来做策略和布局的调整。同时,无论征求意见稿是否会落地,是否会允许电商展示处方药,电商企业当有基于最严苛监管环境调整战略布局的决心。在战略的调整上当顺势而为,寻觅零售领域的新机会与新势能:

1.顺处方药院外流转之势:国家关于推进医药分开的决心十分坚定,无论从国际趋势还是国内实际来看,处方药院外流转之势会持续很长时间。医院内的处方如何流出?谁来承接?如何配送?这些必然涉及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医药电商公司如何参与其中?互联网医院是否是新的机会?院外处方药流转系统构建是否也是机会?

2.顺医药新零售之势:新零售概念自从2016年提出之后逐渐席卷产业,也是当下资本关注的风口。新零售的核心,第一在于提高效率,以更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更好的产品;第二在于用户体验,为用户打造不同的购药体验。医药新零售模式必然诞生于线上与线下的结合地带,如盒马生鲜、永辉超级物种这样的新零售业态在不断涌现,医药电商该如何面对与把握?是否该以不同的姿势深度切入线下?无人医药零售是否也是一个新的机会?

3.顺垂直电商之势:在任何竞争激烈的市场里,重度垂直都是值得探寻的发展战略。在阿里与京东两强割据的医药电商市场里,医药电商如何寻找重度垂直的机会:眼镜电商?情趣用品电商?器械电商?保健滋补品电商?哪些会是机会?


结语<<<

作为产业长期观察者,笔者一如既往地看好线上购药的场景,无论是称呼它为医药电商还是互联网医院还是网订店取或者其他,但中短期的市场波动常出人意料。当风势出现变化时,医药电商人应顺势而为,当有破釜沉舟调整方向的勇气与决心。


观点碰撞<<<

医药电商监管规范

线下药店价值凸显

意见稿明确要求只有符合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才可对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单体药店和其他医药企业均不可对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同时不得通过网络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也不可通过网络对个人消费者发布处方药信息。以上监管要求显示CFDA对医药电商的监管以“规范化、线上线下一致”为核心,整体态度偏紧,利好线下药店。

政策鼓励医药O2O,线下药店是核心。在新零售大潮下,电商向线下渗透提升客流量的意愿相当强烈,医药电商在监管新规下也对线下门店布局更加重视。随美团、饿了么等“最后一公里服务”业态的兴起,药品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即O2O)”技术条件和用户习惯已逐步成熟,预期天猫医药馆、京东医药馆、好药师等医药电商龙头会有和线下连锁药店更强的合作意愿。

密集布局型药店和选择O2O合作上会有所保留。由于网售医药产品以低毛利的引流品牌产品为主,如O2O大范围推行,可能冲击原有的高毛品种盈利模式,但开拓O2O合作有利于强化对客流量的获取能力,预期连锁龙头会引入部分同品牌但类独家规格的中高毛利合作品牌药进行O2O合作试点,短期不会对目前的药店经营模式造成冲击。

(光大证券 梁东旭 林小伟)


处方药销售监管仍将趋严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针对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新一版本征求意见。它的制定基于“线上线下一致”的要求,针对当前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发展及监管形势,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文件明确指出,“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文件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同时单体药店也将禁止网售药品,处方药网售监管继续趋严。

(国金证券 李敬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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