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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需探索“中国方案”(下)

发布时间:2018-08-30 21:40:05作者:曹慧莉 刘文强来源:医药经济报

网售处方药需探索“中国方案”(下)

结合国情因地制宜


多手段推动处方外流

一是积极推动门诊药房剥离医院。鼓励医疗机构采用药房托管等方式剥离门诊药房,实现医疗机构只看病不开药的属性。

二是积极探索线上医保支付模式。只有实现电商的医保覆盖,才能带动电商处方药的规模化销售。可积极研究探索线上医保支付的可能性,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借鉴美国经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处方审核和医保报销审核。对于不可回避的医保账户的安全保障、医保数据与网上药店系统安全对接等课题,可开展预先研究。

建设电子处方应用平台

建立医疗机构、零售机构、医保机构、医师互联互通的电子处方管理系统。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硬件设备条件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师诊疗、电子处方应用平台。

实现患者就医无纸化,但在建立电子处方管理系统时需重点解决处方外购、签字留样、药品目录、处方退改、处方传递、数据安全、医保报销、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远程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管理。零售终端必须能查询在指定时间内的每一笔处方开方及审核的详细记录。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保证零售终端和执业医师能够清晰流畅地视频对讲,并能在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相关部门抽查。电子处方系统必须提供数据接口,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查看。

多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

网上药店跨区域销售比较频繁,需要建立跨部门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监督机制,同时完善我国跨区域销售的法律体系和处罚机制。条件成熟可以网售处方药时,应建立以国家总局为主导,各省市参与,工商、质检、卫生等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监管机制。同时加快《互联网药品交易法》立法,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业指南。

依托实体店O2O销售

除积极鼓励第三方物流根据药品新版GSP要求加强冷链管理、仓储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还可引入美国处方药销售O2O模式,作为未来放开网售处方药试点模式。

鼓励大型连锁实体药店合作,自建或共建PC网络。消费者下单可以选择零售药店自己或合作方的PC网络、门店,支付可以选择在线自助支付或就近门店付款,配送方式选择门店自提或配送上门。依托大型连锁实体药店开展线上处方药销售,既可以利用其完备广泛的物流配送体系,保证药品运输安全,还能实现线上下单、网点取药的灵活售药方式,在整合资源的同时降低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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