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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模式开启,药店如何入围?

发布时间:2018-08-29 16:35:03作者:伍清华来源:医药经济报

不久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示范药店”创建活动的通知。从内容来看,这无疑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不断往合规化方向靠拢,以更严、更规范的标准约束自身经营行为的一个举措。同时,也是零售药店获取监管部门及社会大众认可的重要方式之一。设想,有一天你的药店门面上醒目地挂上了“广东省示范药店”牌匾,难道不是对药店药学服务质量及管理的肯定?而对消费者而言,这是给消费者入店消费第一印象的加分项。

示范药店创建措施的出台,为促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供管理基础,给零售药店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是对提升经营水平的一种挑战,好中选优的要求,不能仅靠临门一脚,更多是要未雨绸缪。那要想成为示范药店,需要哪些条件?

获取入场券,满足四点基本条件

1.具备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为药品经营必备基础条件。

2.食药监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未发现新修订GSP中的严重缺陷项目或主要缺陷项目。换句话说,药店若在日常的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或其它检查中存在违反GSP中的严重项目(8项)中的任何一项,主要项目(53项)中的任何一项,便失去了评选示范药店的资格。同时此条未限制各项检查是哪个阶段或时间的检查,无形中就要求药店做到持续合规(从开始经营到提出申请)才能获得评选资格。

3.申报单位在申报前2年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此条比GSP认证申请要求所规定的前提时间还要长,可想,要想成为示范药店,历史还得清清白白。

4.近2年无不良投诉举报。药店日常经营要更加注重处理顾客对药品的相关质量投诉,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杜绝不良投诉信息记录在药监档案中。

紧跟标准,五点创建关键

1.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具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营业期间必须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把人员管理放在了第一位,此项作为药学服务项目的验收标准之一,体现了药学服务在药店经营环节的重要性。若存在药学技术人员挂职行为,那将会成为走向示范药店道路的一个绊脚石。

2.处方销售管理:药店作为一个零售企业,除了其独有的社会服务性外,更多的是营利性质。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零售药店在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不凭处方销售,甚至更有严重者伪造处方的行为广为诟病。若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将成为创建示范药店的一个减分项。

3.药品分区及陈列管理:具备与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阴凉区、阴凉柜或营业环境符合药品阴凉储存的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拆零药品集中存放;药品不能放置于生活区域;生活用品严格存放在生活区,并与营业区明显隔离。不难看出,以上各项都是GSP要求中的主要缺陷,而其中对阴凉区的要求,就目前硬件配备来看,广东省内暂未有药店真正达到该标准,包括一些大型连锁药店。可想而知,示范药店的推开,还要有一段较长的适应期,且需要零售连锁或有一定实力的单体店领跑才有参考价值。

4.中药饮片管理:购进渠道合法;装斗有复核记录;已装斗的中药饮片保留原包装、原标签,定期检查养护防止生虫、发霉;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中药饮片的监管,一直都是一道难题,单独把中药饮片划分出来作为验收标准之一,说明目前零售药店对中药饮片的购销存管理仍未合规,监管部门以此方式,无疑是鼓励零售药店在中药饮片经营管理上靠自律不断往规范化方向走。

5.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统一总部、统一商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体系、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票据格式,另店面标志、药学服务等方面也需统一标准。连锁“七统一”的管理要求,创建示范药店,契合了国家总局之前提出的药品零售连锁管理征求意见稿的七统一要求。鼓励连锁药店不断往“高阶”走。

创建示范药店,紧跟法规标准要求,抓住四点基本条件、五点关键,成为示范药店也就是触手可及的事了。

(作者系CIO 合规保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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