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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药占比”考核合理吗? 系统控费来补一刀

发布时间:2018-08-29 16:23:39作者:本报记者 裘炯华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文件设定的目标,2017年底“药占比”要降到30%以下。

2015-2017年,各省市公立医院都将控制“药占比”作为长期的重要考核指标。统计显示,除刚刚发布通知的北京、广东外,还有内蒙古、云南、四川、安徽、江苏、辽宁、陕西、江西等省在2017年前均建立了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对非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且用量大或采购金额高的药物进行重点跟踪。

记者了解到,多地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具有药费金额高、临床使用频率高、超常用药或不适宜用药的特点,监控这些药品,旨在实现医保控费的目标,促进合理用药。尽管各地“药占比”控制效果明显,如去年10月,北京市二、三级医院“药占比”已由上年同期的42.6%下降到34.5%。但是,对于现有的“药占比”政策是否具有控费和促进合理用药的作用,业内人士还有更全面的看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管理处处长黄心宇表示:“‘药占比’揭示了我国医疗行业存在的问题,但‘药占比’并不是这些问题的罪魁祸首。”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疗保险服务处处长冷家骅也表示:“‘药占比’作为医院合理用药的指标,承担了巨大的责任。‘药占比’考评价值和具体应用方法应进一步商榷,理顺利益链条,重构盈利模式,并鼓励正向引导而非负向惩罚。”

单一“药占比”制度

需转型系统控费

记者了解到,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原因复杂,除体制和管理因素外,还包括: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公立医院逐利性运营;高新技术的高价格收费;一些医院套取、骗取医保资金而出现虚假处方增量;住院时间过长等。药价高、“药占比”高仅仅是原因之一。

近年来,拿药品控费做文章的制度比比皆是,如集招、集采、“药占比”、零加成、“抗占比”、高耗材占比、二次议价等政策,也带来了中标药品价格高、药品短缺、断供及部分病人因用药问题不愿下转治疗等棘手问题。针对“药占比”,各省除了出台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外,也开始将部分治疗必须药品如抗癌药等,列入医保目录,且不在“药占比”行列,但医疗控费效果依然不甚理想,可见不能完全让药品背控费不力的“黑锅”。

对此,中国医保研究会技术标准部副主任张杰通过对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开展的全国医疗服务调查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目前全国各地医疗情况较为复杂,门诊住院差异、医疗机构差异现实存在,采用‘一刀切’的‘药占比’政策可能会引发很多问题。”

就在近日,两部委也发出通知,指出控费切忌“一刀切”。国家卫计委组建11个督导组,奔赴22省,重点对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临床路径管理进行检查,对不合理用药进行重点干预和跟踪管理。

对此有企业人士表示,国家应出台有关的政策,让医院从过去单纯对药品控制、用30%“药占比”来降低病人医疗消费转向多方位、多办法、多渠道的措施来减少病人的医疗费用,形成对医疗系统控费管理的最佳宏观政策,得到医药、医疗、医保的共同认可。只有“三医”能够真正联动,相互积极配合,才能解决病人医疗消费增长过快问题。

其中,医疗机构要狠抓检查、用药、治疗管理,减少降低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和过度医疗,减少病人的医疗消费;医疗行为倒逼医药企业加强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管理,用高性价比的药品研发占据医疗市场;减少单位医保支付量,节省医保资金,就能增加特殊医保项目,如大病医保覆盖面。

支付方式

决定医疗模式走向

实际上,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单一的“药占比”不但没有破除“以药补医”的根本性制度问题,还可能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指出:“‘药占比’偏高变相反映了我国医务人员劳务价格过低。由于医疗服务难以跨国流动,各国价格差距巨大,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药占比’要高于发达国家。”

北京306医院药学部主任吴久鸿指出:“支付方式决定了医疗模式的走向,制度规则的取向引导行为模式的走向,而且医生付出的成本一定会在其他地方予以补充。我国的医疗问题实际上是医生的问题,即医护人员的价值没有得到合理承认。”

当医院的各种配套改革不能及时跟进到位的时候,医务人员的这种不适应会更加明显,而这种不适应终究会波及患者。

对此,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廖新波表示:“在推行‘药占比’政策的同时,需要同步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分配制度改革、支付制度改革,以及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等改革,同时政府也必须相应担负起应有的职责。”

有专家特别强调,改革支付制度是关键,按人头支付、按病种支付、按服务项目支付都有其优缺点,用在不同的方面,需要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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