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9 11:30:52作者:张伟峰 郑梅子来源:医药经济报
1月22日起,陕西省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企业有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等行为,其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这是该局近日出台的《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传递的信息。
《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其中,正常运营的药品经营企业在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定为守信等级。药品经营企业因违规经营药品受到警告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或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而企业有12个月内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两次以上的,12个月内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三次以上的,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与规章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其中一种情形,则被评定为失信等级。企业被列入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等其中一种情形,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的药品经营企业两年内不得调整信用等级。(张伟峰 郑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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