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安徽四类药企列入今年飞检重点

发布时间:2018-08-23 21:14:51作者: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安徽四类药企列入今年飞检重点


1月30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2018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合肥、阜阳、亳州为飞行检查重点区域。被投诉举报有质量安全风险、疫苗配送企业等四类药企直接作为飞检对象。

四类药企将被“盯上”

按照工作方案,安徽省局组织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覆盖率将不低于15%,并做到16个市全覆盖。各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覆盖率,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凡是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的,投诉举报或有线索表明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频繁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疫苗配送等企业,将直接作为检查对象。

打击六项严重违法违规

安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六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5.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6.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非法回收药品、超范围(方式)经营、执业药师“挂证”、购销票据管理、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销售管理(重点检查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规定禁止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等。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