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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与控费互为因果

发布时间:2018-08-23 20:37:34作者:黄燕来源:医药经济报

提质与控费互为因果


前段时间,西安市物价局发文明确本市公立医院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涉及神经系统疾病、鼻咽喉疾病等14大类(包括糖尿病、老年性白内障、颈椎病等病种)。其中,扁桃体切除术三级医院最高收费标准为3400元,二级医院最高收费为2500元;单胎顺产接生三级医院最高收费2400元,二级医院最高收费2000元。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可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程序,仍按原项目收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告知患者。

此外,标准将按病种付费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要求医保、新农合付费标准可结合收费病种,综合考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参保人员自付水平不增加或降低。

在笔者看来,按病种定价而且是合理定价,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控制医疗费用;二是提高医疗质量,最终提升医疗服务性价比。患者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机构构成利益共同体,其共同意愿就是控费、提质、增加性价比。提质与控费,互为因果——提高质量,利于有效控费;若控费不甚合理,则会影响医疗质量,最终令费用不减反增。由此可见,控费与提质,须并举并重。

按病种定价,可以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和激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做到控费与提质并重。

比如,面向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很难标准化,但必须规范化,这是实现控费与提质并重的基础。对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引入临床路径。按病种定价,实际就是按临床路径定价,倒逼医务人员必须按临床路径办事。

另外,病种价目表并非一成不变。为确保价格始终合理,要重视价格动态管理:一方面,价格要随着物价和人工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对于有争议的价格,物价部门要征求医务人员的意见,直至达成共识。

再如,要将病种及其价格细化,以尽量覆盖多数变异的临床路径。为此,可借鉴河南等多地改革经验,将病种按病情分为轻、中、重度,然后制定出相应的价格,防止为达到控费目标医生看病人“避重就轻”的现象出现。此外,对于高性价比的服务创新(如日间手术、一站式肿瘤综合诊治),可适当提高其价格以及医保支付价,以鼓励医患多研发或使用这类服务,最终达到既控费又提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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