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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类食品“一品一码”可追溯

发布时间:2018-08-23 15:52:03作者:陈双剑 林伟丰来源:医药经济报

福建11类食品“一品一码”可追溯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规定对11种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办法明确,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共享。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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