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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中药“广而告之”

发布时间:2018-08-01 15:40:25作者:梅松政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年来,电视观众最不陌生的内容就是医药广告,医药广告中最显眼和常出现的是与中药相关产业方面的广告,如含有中药成分的保健品、食品、药品等。然而,一些与中药产业相关的产品广告总是逃不脱“神药”色彩,使不少观众不知不觉地“误入其途”。

中医药行业广告之所以难规范,源于中医理论的深奥。在“似懂非懂”的情况下,加上运用现代化先进技术进行各种广告设计,很容易让观众相信广告中的中医药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总结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一般呈现出8个特点:将机构显赫化,专家权威化;号称“专治、擅治疑难病、多发病、老年病”;标榜疗效确切并承诺保证;使用语言、词汇夸张无度;将中医技术玄化或与现代技术“嫁接”;以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名义发布;用报纸、刊物做引子,链接网址,在网上制造强烈虚夸宣传;以讲座、新闻、资讯等之名,行虚假广告之实。

对于医疗行业(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广告来说,《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与此同时,《广告法》中还对参与广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置有规定。那么,为何还有那么多“神药”可以通过媒体“广而告之”呢?其背后原因值得深思。《中医药法》的实施正是为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吹响法制化发展的号角,若是这些虚假广告仍继续大行其道,必将影响中药产业和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要让中医药行业广告规范,促进中药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必须从以下方面做起:一要限制广告时间;二是破除广告中肯定性词汇,比如包治、治愈率、无效退款、病人作证等,超过一定违反次数的,对中医药行业广告主人实行终生不能广告制度,同时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严惩广告载体滥发布中医药相关企业广告行为,加大对媒体的广告监测;四是严格管理、审核广告设计公司的广告设计;五要普及健康就医常识,让百姓养成良好的正确就医习惯,不轻信广告就医和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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