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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乡村药品安全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8-07-30 16:51:09作者:王红星 吴俊洁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期,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旨在解决其在药品流通质量管理、经营秩序、药事服务、药品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药店、诊所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药店“三不”“三化”


1.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药品采购不索票索证,不索取发票,不查验供货方资质和销售人员资质,药品入库后不录入计算机系统,导致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售后全链条药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或即便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票、账、货信息(如单位、品名、规格、批号等)不相符;或票据保管不当、丢失。

2.药品存储不规范。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区域药店多为单体药房,药品存储区和生活区未严格区分,药品陈列混乱;设施设备不足,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等存储条件不当。

3.消费习惯不科学。城乡接合部及农村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不审查商家主体资格、不索要购物小票,注重廉价而忽略质量,注重药效而忽略安全(不良反应);药品安全知识缺乏,面对夸大药品疗效的虚假宣传,容易上当受骗;维权意识淡薄,存有“自认倒霉”心理,从而助长违法行为。

4.主体布局分散化。大型连锁药房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和中心乡镇,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数量少、分布散,不能有效解决当地群众的购药问题。

5.进货渠道复杂化。经营者追求低廉货价,未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收购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因专业素质不足缺乏中药真伪鉴别能力,导致“同名异物”“同物异名”中药出现在流通市场;利用慢性病患者的慢性病卡在医院购买高价药品,再低价回收等。

6.药学服务形式化。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药店零售人员素质偏低,注重销售业绩,药学服务流于形式;患者未出具医师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品;药店负责人药品质量安全主体意识淡薄等问题。


诊所药品购销存不规范


1.农村大部分诊所以家庭为单位,场地狭小、药品存储区与生活区不分、药品摆放混乱,没有设置独立的药房,部分药品直接贴地存放,无法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2.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施设备不足,很多诊所在药品存放区域未安装空调,无法满足药品存储要求,药品养护更无从谈起,药品安全隐患大。

3.诊所负责人药品质量安全主体意识淡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并存在滥用抗生素现象。

4.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为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不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这些药品流入市场,给群众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5.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6.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阴凉储存药品条件达不到。


全链条规范管理


1.明确责任。细化考核指标,由地方局到属地所,再到各地村(居)委员会干部、乡村医生,层层推进,落实各自辖区内药店安全监管职责,实施“问责制”。调动发挥“四员”作用,有异常信息务必及时报、及时查。多部门联合,打防并举,共同打击药店、诊所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意识。加大药品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严格推行药学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坚决杜绝未经培训人员进入药店、诊所从事药品经营和诊疗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加大药品知识普及力度,推进食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

3.合理布局。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要合理布局,不能只集中在城区和主要乡镇。以方便人民群众购药、就医为宗旨,政府出台相配套的扶持鼓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去农村开药店,鼓励有条件的医务人员去偏远农村开诊所。

4.全链条监管。因地制宜出台城乡接合部和农村药店、诊所用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推进规范化建设,实现药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规范管理。

(作者单位:安徽巢湖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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