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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走向

发布时间:2018-07-30 16:19:53作者:赖舒坤来源:医药经济报

市场监管体制拥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三种权力。市场监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过去在这三个环节的管理方式上存在不少问题,总的来说是:事前准入门槛高、审批过多;事中以批代管、只批不管或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事后缺乏明确的退出、整改、信用修复等制度,违法违规后果呈现出很大额度随意性,监管效果难以达到。

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方式提出了“信用监管”概念。2001年,为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问题,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13年,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年3月至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并召开动员会,首次提出“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信用监管”“商事登记改革”“自贸区试验区”“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监管模式不断优化,已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向纵深,并且预示了新一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向,即三权分立。

2015年,国务院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中明确提出了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的概念,并同步实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国家电子政务网的平台上搭建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整合了部门和地方的信用数据库,形成一个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共享信用信息的统一数据库。随着“联合惩戒”等各种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措施的不断出台,我国已经初步营造了“政府重视信用、企业追求信用、社会崇尚信用、人人关心信用”的良好氛围。

笔者认为,市场监管体制中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三大权力将在新一轮改革中自立门户,行政许可最终将由“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取代、行政处罚则最终由“全面实施司法审判”取代,而行政检查则由“全面建设诚信体系”取代。三大权力分立而治,强势推进新一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重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负面清单为辅助、司法审判为利器的全新市场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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