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规范药品网销找准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8-03-19 15:01:06作者:缪宝迎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说:药品网络销售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营销不断普及应运而生。但药品销售是个例外,其网络营销还没能占据“主阵地”。即使此前也曾经批准过数百家网上药店,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提供互联网售药服务,但药品网上营销终究未成“气候”,所占药品市场份额非常有限。

药品网络销售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营销不断普及应运而生。商品通过网络营销,正在不断蚕食着实体店的市场份额,互联网销售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但药品销售是个例外,其网络营销还没能占据“主阵地”。即使此前也曾经批准过数百家网上药店,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提供互联网售药服务,但药品网上营销终究未成“气候”,所占药品市场份额非常有限。

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再次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11月,国家总局就曾对《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文本已经作了多处修改,包括文件标题。

考虑到互联网的渗透力,国家总局将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列入立法议程并积极推进立法很有必要。相关管理规范的出台,对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药品特殊性决定网销渠道难“做大”

首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药品销售仍然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易。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单位,有80%左右的药品销售在这里实现。这个过程中,即使有电子商务的参与,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网络营销并不是一个概念。

其次,药品的用途是治疗疾病。不同药品有各自的特定用途,并且还需根据用药者自身情况随时对药品的用量、用法、配伍等进行调节。合理用药的主动权并不掌握在病人手上,医药专业人员对患者用药具有“决策”功能,用什么药、怎么用药主要取决于医生的指导。网络营销无法替代医生的功能,医生也不太可能指导患者去网购药品。

第三,药品不同于一般消费品,患者对其缺乏真伪与质量的甄别能力。对于大多数家用消费品,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常识来判别其质量状况,但普通消费者无法对药品质量状况乃至真伪进行甄别。因此,患者除了从医院获得药品外,更多愿意从零售药店买药,网购药品相对较少。

第四,制度的制约。医疗保险报销制度还不支持网购药品,至少在现阶段,网购药品还无法实现医保报销。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其医保支付还存在操作上的难度。

思考: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销售药品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不可能“做大”,也不太可能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甚至在一些地方可以“忽略”。

网销药品监管两点思考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网络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第二款与第三款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网销药品要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因此不得超出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这个不难理解。但是,第二、第三款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碰到一些具体问题。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加上执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也就是只能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应对销售对象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购货者应具有相关药品经营使用资质。可见,药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即使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也属批发行为,通过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质量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体药店不能从事网销行为。而零售连锁药店可以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并且只能销售非处方药,这个监管范围就很小了。

笔者对此有两点思考。一是关于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问题。由于药品流通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制约,常常会发生消费者迫切需要某种药品而在当地无法获得的情况,于是往往直接向厂家“求购”,这种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生产厂家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应该尽可能满足患者需求。这种情形是否需要禁止?值得讨论。

二是关于连锁药店不能网销处方药问题。同样,有时某种药品(也可能是处方药)在当地医院无法获得,但在某些连锁药店却有售,患者凭医生处方理应可以网购成功。这种情形是否合规,同样值得讨论。

思考:笔者认为,网销药品监管着力点应该放在对个人消费者的网络经营方面,并且应从方便病人获得药品的角度多作政策考虑。

网络打假更为迫切

从基层监管实践来看,社会最关注、也是对消费者(患者)危害最大的是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销售假药问题。打开网页,总能见到五花八门的药品广告,而这些广告大多兜售的是百姓深恶痛绝的假药(包括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假保健食品)。

网络售假是顽疾。一般商品造假,消费者容易识别,也不至于造成大的危害,但假药可能直接对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监管部门应予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监管部门查处的许多假药案件大多留有网络销售的踪迹。

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不法之徒通过网络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再依托广告效应制假售假。总体而言,目前网络销售药品的最大风险点是假药为害,合法药品企业的网络销售行为更多的是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尽管也需要加强监管,但不应该成为主要矛盾。

网络售假是一个大概念,当然也包括一些通过邮政渠道投递假药的行为,只是随着部门间的合力打假力度加大,邮政渠道传递假药的现象日渐减少,而通过网路平台快递假药逐渐成为“主渠道”。网售假药既包括假冒合法企业的品牌药品,更多的则是以各种名目出现的所谓“万应灵丹”。假冒医疗机构制剂、在食品(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成分,尤其是在假药中添加激素、特殊药品成分等,危害尤烈。

思考:监管部门在治理网络销售药品方面,迫在眉睫的是集中精力打击各种形式的制假售假行为。规范合法药品企业的网络销售行为固然重要,但网络打假更为迫切。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