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9 14:58:50作者:杨成松 张健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说: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守信和失信人员以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激励和惩戒,对药企存在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这是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的《亳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销售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中披露的内容。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守信和失信人员以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激励和惩戒,对药企存在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这是安徽省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的《亳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销售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披露的内容。
从根本上保障药品质量
所谓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指单位发生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将有效保障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对稳定,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担负责任,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生产销售,有效防止走票过票、外购饮片等行为,从根本上保障药品质量。
三类情形列入守信激励
该《办法》从2月24日起实施,主要包括亳州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化验室负责人等7类关键岗位人员和销售人员。
《办法》规定,对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被省食药监局或国家食药监总局及其直属单位作出书面肯定的、为药品生产监管和药品质量提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年内所承担本岗位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工作,在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问题且无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三类情况,将列入公示范围在网站上予以守信激励。
六类情况列入失信惩戒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6类情形: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或收回GMP证书的,因产品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被依法处理的,在人员备案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工作经历的,销售人员从非正规渠道取得产品销售的和存在其他需要列入失信惩戒公示的行为等,以上情形中,关键岗位人员和销售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列入公示范围在网站上予以失信惩戒。
关键岗位人员和销售人员因失信惩戒被公示的,自公示起1年内,其现任职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