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记者在湖南长沙各药店暗访时,发现虽然药店灯箱上写明“24小时药店”,但许多药店名不符实,多数根本没有值班。市民认为:既然作出了24小时服务的承诺,就应保证夜间药品正常供应。像这种挂出了“24小时服务”的牌子,实际却无人值守、“忽悠”居民的做法,不但缺乏诚信,还让居民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实在太不该。
市民们对“24小时药店”名不符实的做法表示不满可以理解,只是许多人不明白,“24小时药店”严格地说不是药店对公众的承诺,而是有关法令的规定。国家2004年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因为上面有要求,作为药店不得不挂上“24小时药店”的牌子,这种承诺,是一种“被动”承诺,而不是主动承诺。说药店缺乏诚信,虽然没错,但这里所涉及的远不仅诚信问题一个方面。
应该说,当初要求药店保证药品24小时供应,其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夜间买药,保障群众的健康。但对于大部分药店来说,从经济效益角度分析,24小时营业是不划算的。拿笔者所在药店的实际情况来说,晚上10点以后,大多数居民已经在家休息,对药品的需求很小。24小时全天候售药也实施过一段时间,不少药店也实行过店员专门在药店守夜的办法,但晚上来买药的顾客寥寥无几,有的时候甚至连续几晚都无人光顾,但耗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导致经营成本上升。员工晚上守夜,白天就得休息,这样又要增加一个人的编制,企业的压力增加。
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分析,现在家家户户都有备用药,病情稍微严重一些的患者都会直接由“120”送去医院,而不会到药店买药。如果所有的药店都开展24小时服务,在目前这种三步、五步一店的现实情况下,没有太大的意义,反而是对药店资源的浪费。
这项制度定出来后大多数药店只是徒有形式,而无内容,坚持下来的药店很少。但由于政府文件中有要求,所以即使不实行,药店也不能把“24小时药店”的牌子拿下来。这就出现让百姓感到不满的现状:看着很多药店都挂有“24小时药店”的牌子,真正要买药时,却不知哪个药店是真正的“24小时药店”。
药店是否需要实行24小时营业,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在许多中小城市及农村,人们很少有夜间买药的需求,而一些发达城市,许多有夜生活习惯或者在夜间工作的顾客群体,如一些白领阶层、出租车司机等,他们习惯于夜间消费,一些药店从中看出了商机,在夜间也开放营业,其消费对象主要就是这类人群。另外,一些大药店能够坚持24小时营业,并非为了经济效益,而是为了在消费者中树立企业形象,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做法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而非政府的强制推动。
不是按照经济规律自愿作出的承诺,药店很难坚持下去。在药店数量众多的今天,让每个药店都要24小时营业的做法,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万事不要搞一刀切,有条件的药店可以自行决定承诺24小时服务;对于那些不具备条件的药店,可以让其撤下“24小时药店”的牌子,不再背上“有名无实”、“缺乏诚信”的“罪名”。
只有药店自主作出承诺,才能保证“24小时药店”制度真正实行下去。当然,政府也可以对药店进行引导,如对“24小时药店”进行一些补贴或政策上的优惠,以鼓励药店实行24小时供应药品。
让市场来决定是不是该有“24小时药店”,让药店来决定是不是需要作出“24小时药店”的承诺。也许这样可以取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