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70家零售药店投放了7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定点回收过期药品。并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市民给予适当的鼓励。回收药品最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销毁。这是该局根据《福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暂行)》采取的新举措。
家庭过期药品由于没有合理、合法的出路,对百姓用药安全构成威胁。如果病人服用过期药,不仅治不了病,还会使健康受损,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另外,如果过期药品随意丢弃,还会对环境造成生物性、放射性和化学性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抗生素类药品,还会使一些病菌产生抗药性,从而更容易侵袭人体。
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有助于让广大消费者定期清理家中存药,避免服用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药物外流。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又可以帮助参与其中的药品零售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客观地说,过期失效药品的大量产生,既与消费者缺乏科学用药知识有关,与药企产品包装量过多有关,也与医疗机构、药店过度荐药有关。现在药品都是整盒、整瓶包装出售,有些药可能只服用一次或几次,病便好了。但这些剩药存放时间长了却会过期,因而造成巨大浪费和隐患。有时买了药,不久发现不对症而停吃。有的认为常用药家里用得着,只要药店搞“活动”,买一些有备无患。于是便产生了大量的家庭过期药。
对家庭过期药品的管理是一个社会难题。要达到真正的回收,光设几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是远远不够的。很显然,如果没有建立长效机制,那么很可能会昙花一现。因此,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民和企业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义务,这样才能使过期药品回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逐步形成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以保证公共卫生安全。比如,药监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应当加强对回收点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回收点坚决撤销;建立严格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登记制度,做到回收的药品件件有登记;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妥善保管,将那些仍有利用价值的药品再合理利用,比如用作兽药、花草药等。对于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集中销毁,以避免污染环境。让更多企业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以方便消费者免费更换过期药品,让家庭“小药箱”“永不过期”。设立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对那些上缴又不能换的过期药品,给予一定的补偿。药店、医院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普及医药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方法,合理储存药品;根据病情确定用药数量,不违规荐药,不为了增加销售额误导消费者“过度购药”,对盲目购药的消费者及时提出善意的建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药品生产企业为药品包装“瘦身”,以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只有这样,过期失效药品才能大大减少,不必要的用药浪费才能得到遏制,才可以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才能避免由家庭过期药造成的环境污染。
对家庭过期药品的管理是一个社会难题。要达到真正的回收,光设几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是远远不够的。很显然,如果没有建立长效机制,那么很可能会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