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或反对的意见,对于决策是帮助还是阻挠?
为了保证变法的进行,坚定变法的信念,商鞅向秦孝公反复强调,不能疑惑,不能讨论,“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在商鞅看来,尤其不能让下层老百姓参与变法的决策。因为“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最后,由孝公一槌定音,封死了反对者的口,变法开始推行。
人们大多赞扬商鞅变法的强国效应。然而,从逻辑上看,良好的效果不能推论出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商鞅变法的成功,不能推论出此前的“封口”和压制不同意见就是正确的。能逮住老鼠的猫固然是好猫,然而瞎猫有时也能碰上个耗子。假设用求神问卦的方式决定了一笔生意,而且这笔生意还赚了大钱,那就能说明求神问卦的方法是正确的吗?人们往往因为商鞅变法的成功而忽视了此前争论中存在的决策弊端,对这种变法陷入盲目赞扬,这是在当今决策中应该警惕的。
按照现代决策的要求,人们一般认为,决策在提出问题确定目标阶段,尤其是在方案论证阶段,直到拍板定案之前,需要倾听不同声音,广泛征求意见,尤其要重视反对性的意见。而商鞅变法的决策,可以说基本出自孝公和商鞅两人的“密谋”,一开始就从根本上否定不同声音。这样就使决策问题的界定、目标合理性的论证以及备选方案的完善等事项成为不容怀疑的定论,决策的优化也就无法实现。造成这种偏失的根源,是古代的专制体制和对抗性思维。所以,不仅商鞅,后来的历次变法无不发生这种问题。这样的决策,偶尔有成功者,如商鞅,但多数会失败。从决策方法的角度看,商鞅变法的成功具有偶然性,不值得在方法论上效仿。
从思维角度看,产生这种失误的原因是追求“同”而不是追求“和”。西周末年,史伯就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春秋时齐国的名相晏婴,曾进一步发挥了这种求“和”不求“同”的思想,强调只有不同的调料五味杂陈,才能做出美味佳肴;只有不同的乐器短长疾徐配合,才能演奏动听的音乐。孔子甚至把求“同”还是求“和”上升到做人准则,以此界定君子小人。在决策时,能不能放弃对立思维,而从“和”的角度看待不同意见,是应该格外注意的。
当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也是必要的,但有相应的领域。对于决策来说,以拍板为分界线,拍板前必须重视分歧差异,应该把反对看作是另一种提醒和校正。拍板后则要追求行动上的一致,不允许在实施中采取对抗手段。商鞅的失误,是混淆了拍板前后的区别。当今我们有些管理者,也知道决策中“和而不同”的道理,但是在拍板以前的论证阶段,听到不同意见,往往会下意识地认为这是反对、阻碍自己,从而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