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促进行业自律,首先要让行业中的相关人士明白“火炉烫手”,从而不会有意地去“触摸”。而且在日常的涉药行为中,会时刻注意“火炉”距离的远近,防止无意中受到灼伤。同时,监管者也要注意自身在执行法律时不能因为特殊的人、特殊的事而降低对触犯法律者的惩罚力度,这样会让行业中的相关人士认为,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有缝隙可钻的,从而使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增加涉药违法行为的机率。
近来读了一篇有关“火炉法则”的文章。何谓“火炉法则”?它是把社会中的各种法律、法规比喻成“火炉”,如果有意或无意碰到它,就要被烫伤,就要受到惩罚;如果不碰它,就安然无事;如果给“火炉”中添柴(给社会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它的合理化建议),那么就会让“火炉”烧得更旺,带给周围的人更多的温暖(完善的法律将维护更多人的利益,并驱逐黑色的竞争环境)。
所以,“火炉”的存在并不是为了烫伤人(法律的存在,并不是为了约束人),而是使人聚集取暖,感受温暖,获得热量(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人与人之间的权益)。
在药品监管中,正确地运用“火炉法则”,将极大地促进涉药行业自律。监管者根据已有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涉药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其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就好比“火炉”。
作为监管者,首先要向涉药行业的相对人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中对涉药行为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受到惩罚,这就好比告诉行政相对人,这些法律法规就是“火炉”,如果用手去“摸”,就会被“灼伤”。监管者要经常对涉药单位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警示、劝戒行政相对人不要触犯法律,同时要从“火炉烫手”的警示中,积极引导行业自律,也就是要让行业内相关人士认识到,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惩罚。要让涉药行业认识到“火炉烫手”,还要求监管者在执行法律时要坚持一致性和公平性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对什么人,只要触犯法律,他们得到的惩罚都是“立刻的”、“一致的”和“公平的”。这就好比不论谁的手只要碰到“火炉”就会立即被灼伤,并感到疼痛。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在执行法律时不要因人而异,对触犯法律的人要及时给予惩罚,使其及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达到及时促进他们改正错误的目的。
行业自律的前提是行业中的相关人士都要充分认识到“火炉”(法律、法规)“烫手”(惩罚性)。一个能认识到“火炉烫手”的成年人是不会有意去触摸“火炉”的,而一个不知“火炉”会“灼伤手”的小孩会用手去“触摸火炉”。这就说明,对“触摸火炉会烫手”这样的常识要向不知道的人进行宣传,或者对不知道的人设置壁垒,防止烫伤。
相对于执行法律来说,就是要对相对人进行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警示、教育,对没有相关资质的人要禁止其进入涉药行业,防止因不执行相关规定而在日常涉药行为中因为“无知”而增加触犯法律的机率,最终被“火炉”烫伤。所以,要促进行业自律,首先要让行业中的相关人士明白“火炉烫手”,从而不会有意地去“触摸”。而且在日常的涉药行为中,会时刻注意“火炉”距离的远近,防止无意中受到灼伤。同时,监管者也要注意自身在执行法律时不能因为特殊的人、特殊的事而降低对触犯法律者的惩罚力度,这样会让行业中的相关人士认为,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有缝隙可钻的,从而使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增加涉药违法行为的机率。
在“火炉法则”中还有一个“程度性原则”,被“灼伤”的程度与“火炉”接触的紧密程度和时间长短有关系,惩罚以制止不当行为为限,处罚过度反而有害。监管者在执行法律时也要结合“程度性原则”,对触犯法律的相对人进行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适度”惩罚,使相对人认识到“火炉烫手”,从而注意“火炉”的存在,不再有意或无意地去触摸。
行业的自律依赖于行业中的个体对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只有他们认识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认识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将受到惩罚,行业才会在经营中自律。这是“火炉法则”的现实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