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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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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开药店需有大专学历

      本报讯 今后,在乌鲁木齐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营业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审批,保障消费者购药安全,近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对新开办、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学历要求。

      《标准》规定,在乌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负责人须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地州市的企业负责人须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此外,从事药品验收、养护、保管工作的人员及营业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另外,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须配备至少两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或中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须配备1名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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