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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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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处理顾客投诉

    ■秋实
      (上接第15期本版)

      

      案例:一中年妇女到药店买药,在付款的时候,裤腿挂到了柜台下面的角上,划了一道3厘米长的口子。妇女说是刚买的新裤子,是药店的柜台太锋利,要求赔偿,或者用今天买药的钱抵,态度很坚决。

      

      建议:确实有一些门店出现了柜台划破顾客衣、裤的问题。药店应注意以透明胶带对柜台的锐角部分粘贴。如情况已出现,可以与顾客进行沟通。顾客在药店里被柜台划破了衣服,百分之百是药店的责任,应当妥善处理。事后要引起重视,要随时检查店内的安全隐患,做到“未雨绸缪”。

      

      案例:一顾客反映在本店买的谓安新与在其他药店买的不一样,药片小,颜色深,吃了感觉不舒服,想要退货。

      

      建议:与质管部联系,核实是否是厂家生产工艺改变等;必要时可以向质管部索取相关资料,据实与顾客沟通,讲清药品质量无问题。如确有质量问题,必须退货。

      

      案例:一位顾客买了3天的舒派(头孢派酮钠舒巴坦钠)针剂,去门诊用一支做了实验,结果过敏,返回药店坚决要求连同那支做皮试的一块退货(外用药用后过敏,但已打开包装,是否可以退货)。

      

      建议:销售需做皮试的药品时店员应给顾客讲清楚,如实验结果过敏,可以退未使用的药品,但包装破损者不能退。另外,外用药用后过敏,如是顾客指名购买,不应退;若是店员推荐的品种,可以考虑退货。

      

      案例:6月初,一位顾客在药店外用药柜台要买治痔疮的外用药,营业员给他推荐了××膏。顾客买回家后在百度网上查了一下,结果网上显示,这个厂家的一系列药品因扩大宣传疗效,已在2004年被取缔药品批文,××膏也在内。顾客很生气,立即将此药拿回来要求退货,并且要求给他一个解释。

      

      建议:核实情况后区别对待:属实,则应退药并当面道歉;不属实,则不能退,可建议其到相关政府机关咨询核实。在此案例中,百度网上确有此事,但经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无此报道,所以不能退。

      

      案例:一名男性顾客指名购买肛泰栓,店员询问其病情后得知顾客刚做完手术,大夫建议他连续使用一周左右的肛泰栓。顾客购买后放入包内离开,隔天又来到店里说栓剂融化无法使用,怀疑药品质量存在问题。

      

      建议:栓剂因温度过高容易变软,对此类药品的保存一般在包装盒上有注明。因此,可向顾客说明原因,并建议他看看说明书。在夏季,对此类商品门店要注意勤进快销;顾客购买时,一定要交待清楚,注意储存条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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