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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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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处理顾客投诉

    ■宋清宇
      

      案例:快下班了,进来一位喝了不少酒的男士点名买了很多药品,其中包括维宏。当时店员问他要哪种(颗粒剂还是片剂),又问他给谁购买。他说给孩子,并最后选择了片剂维宏。店员又问他孩子多大了,能否吃片剂。他说:“能,孩子已经7岁了。”店员又告诉他:“每次半片,每天一次,首次剂量加倍。”他说:“记不住,你们把用法、用量写在盒子上。”因这位店员以前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就按他的要求写上了。

      第二天早上,那位男士的大哥大嫂来店里退货,说孩子才一岁半,不能吃片剂。店员告诉他们,因包装上写有字,不能退货。并且提醒他们,这是常用消炎药,可放在家中备用。那位女士表示可以理解,男同志却说:“字不是我们写的,影响销售也是你们店员造成的。”由于没有退货,那位男同志声称“我要投诉你们”。

      

      建议:营业员在售货时,无论什么原因一律不要在包装盒上写字涂划;如需要,在便条上写清楚即可。

      

      案例:顾客无处方,要求购买强必林,员工推荐A类依托红霉素,顾客回家给小孩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住院,要求赔偿。

      

      建议:依托红霉素本身就有多种不良反应,说明书已注明,营业员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熟记并告之顾客。此案例中的药店理应负责医疗费,但赔偿问题有商榷余地。

      

      案例:一天,一位老大爷到店里来买药,坐在门口的厂家咨询大夫为其测量了血压,查了血脂,检测仪器显示血脂、血压高于正常值。当时老大爷就有些害怕,厂家咨询大夫给老大爷推荐了降血压、降血脂的药。老人回到家后,情绪低落,第二天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是各项指标正常。于是,老人让其儿子拿着病历找上门来,要求讨个说法。

      

      建议:如已购药,必须坚决退货。同时要对厂家咨询大夫不负责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不得再次出现这种现象,否则应坚决撤掉咨询台。(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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