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为全资子公司担保
本报讯 京新药业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京新药业表示,本次被担保的承兑付款是1000万元,承兑期限为2008年3月6日起至2008年9月6日止,公司同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吴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