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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8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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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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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头监管”亟须改变

    ■孙仁军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目前,我们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食品安全多头监管体制造成职责不清、措施不当、监管乏力的被动局面。

      责任无法追溯。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八、九个部门管理。食品在种植、养殖环节归农委、畜牧、水产等部门监督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归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在流通环节归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监督管理;在餐饮业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所。多头监管导致责任无法理清,加之受到人员编制、经费条件、部门衔接、技术手段和检测标准等条件的限制,无法根治问题,只好任其流入下一监管环节。

      许可与监管脱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从业人员健康把关归卫生监督所,但监管分别归质量技术监管局和工商局;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营业执照归工商发放和吊销,但监管分别归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监督所;食品无照生产加工“黑窝点”属生产领域监管,但质量技术监督局无权处罚,形成了许可的不监管、监管的不负责许可、许可与监管脱节的错位。

      法律界定存在“盲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有四十余个,但仍有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进口食品上市流通的监管、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等诸多监管“盲区”。

      资源浪费、检测标准与手段落后。在技术监督方面,各部门的检测设备处于简单、低水平、重复购置状态,检验检测设备匮乏且分散,同时,存在检验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远远跟不上造假手段的发展,对有些掺杂、使假的食品按老标准检测仍然要出具合格品的检测报告,技术监督手段乏力。

      要克服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弊端,应该对食品安全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大资金设备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成立食品检测中心,统一修订检验检测标准,提高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最终形成职责清晰、责权一致、监督有力、监管连续、标本兼治的一体化管理体制,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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