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用呢?看着手中这瓶眼药水,坐在电脑前的我有些犹豫,可眼睛干得厉害,最后还是往两只眼睛各滴了一滴眼药水。眼睛立刻感受到清凉的刺激,我不由得眯上了眼睛,心里开始反思这次购药经过。
我所在小区附近有3家药店,小区门口这家算是其中店面较大的,品种也比较丰富。仅眼药水一项,该药店陈列架上便有13种不同品牌规格的产品,各自针对不同的适应症,其中有的还分儿童用、成人用两种规格。在跑过另外两家药店后,我在这家药店选购了一种泪水型眼药水。这种眼药水价格相对较高,但是知名品牌,适合易患干眼症、视疲劳的电脑一族,我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
回家拆开药品包装,正准备给眼睛“洗个澡”,我这才发现这瓶眼药水是近效期药品,心中不免生出疙瘩:这玩意儿会不会存在用药隐患?就算没有,我也用不了多久就得扔掉,多浪费啊!
在广州这个商品流通迅速的大城市,一个3年有效期的药品在出厂两年半后居然还在药店等待出售,这不能不让我重新审视这家药店的药品购销及药品效期管理等情况。
一个产品或一项服务都包含两个方面的价值:使用价值和感受价值。就药品而言,药品有效性是其使用价值,药品安全性是其感受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药品是特殊商品,其最大特点是过期不能使用;药品从生产厂家到达零售药店往往经历多个中间环节,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大家当然希望所买到的药品是最新出厂的。
事实上,很多药店都存在近效期药品,大部分药店的做法是以主推的方式销售给顾客。从法律上看,药品没有超过有效期,也没有其他异常,药店当然可以继续销售。药店促销近效期药品,也可减少因药品过期所导致的损失。不过,在公众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要求提高的今天,一些药店为什么不能在保证药品使用价值的同时,提高药品的感受价值呢?
我认为,药店销售近效期药品,应该注意做好细节服务,不能简单地将药品卖出去完事。
首先,对于近效期药品,应及时进行盘点清理,根据药品临近有效期的期限长短进行分类;药店可以制定不同档次的优惠销售制度予以促销;安排专门药师做好跟进工作,向顾客解释有效期内药品的药理作用。
其次,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顾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以诚待客。药店应让顾客事先明确知道药品使用期限,并在药师指导下确保消费者安全用药,避免出现过期浪费的情况。对于顾客因遵医嘱减少药量、不能在药品失效之前用完的诸多情况,也应特殊对待,及时做好退货服务,减少顾客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对于近效期药品,药店还可以提前与生产厂家联系协商,争取将近效期药品退回并更换同类同种药品,由于药品系同一厂家的产品,生产厂家一般都给予退换支持。(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