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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 明 | | |  | | 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委托,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指定本律师就南方所信息业务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下称南方所)属下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广州时每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广州时普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医药信息收集、分析、咨询服务(市场调研);医药经济数据分析、技术研究、咨询服务(零售用药数据监测、医院用药数据监测)等业务经整合,统一由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经营。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以南方所代理或合作单位(个人)的名义从事上述同类或相关联业务的,南方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秀芝 2008年3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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