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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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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中国医药科技奖在京隆重颁奖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 2月23日,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科技奖(2007)颁奖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共80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部的“雌激素及其拮抗剂三苯氧胺诱发妇科肿瘤的分子机制研究”等9个项目获得一等奖。

      2007年,全国共有234项科研成果参加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角逐。获奖的80个项目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医中药学等专业。引人瞩目的是,中医药研究项目“益气化瘀中药防治椎间盘蜕变的细胞生物学机制研究”获得一等奖,这是中医药项目首次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

      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介绍说,目前,获奖项目中大约80%属于临床医学范围,多半是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重症。钟南山表示,当今全世界的医学发展模式是向预测、预防、个体化方向转变,为此,2008年中华医学会科技奖将增加医学科普奖领域奖项,鼓励开展医学科普教育工作。

      

      

      我国划定不可损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本报讯 医院制剂、境外生物制品不能捐赠;捐赠假劣药品将依法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近日介绍了中国对捐赠药品的管理办法。

      据颜江瑛介绍,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未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的境外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临床试用、试生产的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的医疗器械,医院制剂,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以及按原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都不得捐赠。

      颜江瑛说,若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有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药监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罚上限从重从快查处。

      根据中国对捐赠药品的管理规定,捐赠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受赠人应为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其各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受赠人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和分发记录,并指导、监督使用单位使用。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销售。 颜江瑛说,境外捐赠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办理进口备案手续。(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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