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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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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违法严重 药品将被停售

    工商、药监、卫生三部门联手集中整治广告市场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今年年底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将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针对当前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广告发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包括对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将从严审批;严查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等。

      此次集中整治是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结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目标要求,三部门确定联手行动,集中整治。

      确定整治重点与目标

      此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坚决制止“打擦边球”

      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要坚决制止“打擦边球”的现象。对媒体宣传医疗、健康科普知识的内容,要依法认真甄别,对纯粹宣传医疗、健康科普知识的内容,可不做广告认定;在同一版面既宣传医疗、健康科普知识的内容,又介绍具体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医师或者出现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可认定为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颁布施行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此次行动就是针对新法规施行后,药品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形式进行的专项整治。

      严审公众人物广告

      请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是许多广告主青睐的形式,但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中有虚假宣传的内容,影响将更加恶劣。这次整治要求对申请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要把握尺度,从严审批。对现在正在发布的含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一次复查,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广告。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除了严把广告审查关,此次集中整治将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坚决撤消其审批文号。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公开更正的行政强制措施,积极协助做好认定涉及专业技术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者警告后拒不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实施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以有效震慑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当事人。

      在这次集中整治中,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将积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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