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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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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卫发展基金联手OTC协会试推HR-CCR标准

      

      本报讯 (驻京记者 王丹)为了方便大众全面掌握自身的健康信息,增进医疗服务者与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减少医疗失误,节约医疗成本,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近日联手试推行“健康报告及其连续记录规范”(简称HR-CCR)标准。

      HR-CCR标准要求健康报告包含患者个人信息、患者健康信息、药历管理、医疗记录、咨询记录、保健计划、保险信息、健康服务信息等十一项内容,并可适当扩充。报告由参与保健或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药师、咨询师等相关人员和患者进行纪录。

      HR-CCR标准是在引进美国“健康报告”和“连续关爱纪录”两个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试推行HR-CCR标准的同时,还推出了遵循HR-CCR标准的相关健康管理产品,包括:中国药历网的网上药历中心和健康管理工具优康、《大众药历》、HR-CCR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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