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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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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自制制剂 亟待规范

    ■翟玮娓
      

      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经营没有标明生产厂家、有效期、药品成分、使用说明的医院自制制剂,它由卫生院自制、不在市场上流通,一般有以下特点:针对专门的病种,批量小,但针对性强,疗效显著,价格便宜;生产条件、生产环境不能适应国家认证要求;设备利用率不高,大批设备处于半工半停状态;制剂质量相对较低,包装比较粗糙;制剂的使用期限、药物成分等不清楚;医院制剂管理不善,存在事故隐患。

      遇见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单纯的采取罚款、没收药品的办法也无法彻底根除这一现象。因为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基础,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疗条件差、人才少的困难。结合自身实际,聘请民间声誉好、医术高的医生联合创办医院的特色科室,配置疗效显著、价格便宜的“秘方”制剂不但增加了医院收入、吸引了更多的患者,也解决了广大农民朋友看病难、药费贵的问题。那怎样才能保证自制制剂使用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呢?

      笔者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首先针对这一现象及时了解情况,向卫生院的负责同志进行宣传,帮助他们深入学习《药品管理法》、《医院制剂规范》提高负责人员的法制观念。尽量为他们申请《医疗制剂许可证》提供政策上的帮助。

      抓好硬件设施的建设。以GMP认证为指导标准。更新和改进厂房、车间以及各种设备。加强软件管理建设。严格执行制剂质量标准并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各种制度,特别是制剂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剂人员素质。经常组织他们学习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卫生院制剂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卫生院自制制剂的质量得到根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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