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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6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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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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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方找线索

    ■邓伟仕
      

      稽查人员在检查医疗机构时,应该仔细检查医生的处方,有时会从处方中发现未经批准制剂的线索。

      一些医疗机构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会将一些未经批准生产的医院制剂用在病人身上。这些制剂在生产的过程中缺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质量难以保证,会损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于这种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给予严厉的打击。

      然而,稽查人员要想查到这些制剂的实物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管理相对人通常会将这些未经批准生产的制剂隐藏于稽查人员难以发现的地方。倘若此时稽查人员检查其处方,就会获得第一手证据,从而为挖出自制制剂的源头和为依法查处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广东省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就利用医生处方查到了一批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稽查人员在检查一家门诊时发现其处方写有“生精丹”、“补肾1号”、“前列腺6号”等 。这3种药品的名称比较特别,极有可能是医院制剂。稽查人员装作对这些药品一无所知的样子,向值班的药房工作人员询问:“生精丹是怎样的药品,疗效好吗?”药房工作人员回答:“这是男科的专用药,效果还是可以的,很多人都用这个药。”在他的指引下,稽查人员找到了这3种药品。这3种药品都是该门诊的自制制剂(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用一些中药熬成,并用塑料袋包装成100ml一袋,然后贴上标签。该制剂并没有标示批准文号与生产日期,凭医生的处方以每袋10元的价格销售给患者使用。鉴于该门诊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擅自配制制剂,执法人员对这些制剂进行扣押,并对涉及这3种制剂的处方进行复印取证,依法对这个门诊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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