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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大亮点确保上市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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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风险品种注册审批须先过现场检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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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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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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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风险品种注册审批须先过现场检查关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记者从SFDA了解到,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批工作将进行调整,按照安全风险程度分两种方式开展。对高风险产品,在批准注册前要进行生产现场和样品抽验,符合规定的才发给批准文号;其他产品则仍按照目前的管理程序,发给批准文号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产品抽验。10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统一按照新修订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

      高风险产品包括治疗类大容量化学药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以及生物制品。据SFDA注册司司长张伟介绍,对这些高风险品种,在发给新药批准文号前,由SFDA组织生产现场和样品抽验。按GMP要求,对企业生产车间、生产过程等进行全面现场检查,重点是对生产工艺和条件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按核定处方、工艺、标准生产出合格的药品。生产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注册部门不予核发批准文号。张伟说,在刚刚颁布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SFDA在批准注册申请前,须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并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合格的才能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于这几类品种的高风险性,需要进行重点关注,因此,考虑先期尝试运用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有效措施。其他品种目前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在技术审评通过后发给批准文号,之后再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1条的规定,由省局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抽验工作,符合规定的才能上市销售,现场检查结果报SFDA备案。

      张伟介绍说,之所以采用这种现场检查和文号批准紧密结合的管理办法,目的是确保企业对生产工艺进行深入研究,能够保证按照批准或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并且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实施这种监管措施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切实做好生产工艺研究、验证、工艺放大等工作。如果企业没有对生产工艺进行很好的研究,则在实际进行生产时,有可能无法重复,不能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这样的药品注册申请将不被批准。

      调整后的监管措施还将进一步解决GMP认证现场检查与药品注册具体品种结合不够紧密,使检查和认证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出对产品质量的保障作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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