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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行动 | 黑龙江公布典型案例、宁夏首场基层联系点交流会召开、重庆举办形势分析专题会

发布时间:2023-10-21 21:13:05来源:医药经济报

黑龙江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771件,移送公安机关57件,取得严惩重处、形成震慑阶段性成果。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黑河市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  

案件情况:黑河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发现,徐某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在步行街摆摊销售“风湿特效王”。经调查,徐某系通过微信购进粉状原料,自行印制标示主要成分、功能主治宣传单,以“风湿特效王”名义在街道摆摊销售。后经法院审理,当事人徐某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135元。其上线张某、王某也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中药的信任,打着“祖传秘方”“民间偏方”等幌子,私自配制中药,在早市、自由市场等场所非法推销,给百姓用药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社会危害较大。该类案件的查办,提示监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加强辖区重点市场场所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分辨真假、依法购药、积极举报的能力。  

案例二:伊春市刘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案件情况: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中发现,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情况下,向伊春区某中医诊所销售中药饮片。刘某的行为属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5.27万元,并处15.82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法律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药品领域安全,严肃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擅自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反映出违法人员和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淡漠,依法惩戒此类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案例三:哈尔滨市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案件情况:哈尔滨市某患者通过12315平台反映其在某医院产科住院期间,医院开给其服用的药品为过期药品。经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确认举报情况属实,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元,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医疗机构将过期药品用于临床使用,暴露出医院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本案作出处罚,对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应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严格督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守法意识。  

案例四:双鸭山市某按摩馆涉嫌销售假药案  

案件情况: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查实本市某按摩馆正在销售的一款“鸡内金白芷压片糖果”,内有药品说明书并标注有功能主治、服用说明等内容,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鉴于该按摩馆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销售假药犯罪,故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经过多年持续打击,虽有遏制但仍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用食品冒充药品,宣称有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主要意义在于提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非常规药品场所的监督,依靠主动发现、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案例五:鸡西市鸡东县某药店违法购进药品案  

案件情况:鸡东县药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药店时,发现速效救心丸等4种药品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后查明,上述药品系该药店负责人将女儿为其购买的自用药品用于销售。鉴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给予处罚,遂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10万罚款的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的特点是体现出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自由裁量时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最终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从轻处罚,有利于让市场主体既能认识到提高守法意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又能感受到监管部门的工作力度和执法温度,增强对监管的理解和合法经营的信心。  

宁夏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首场基层联系点交流会召开  

10月9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基层联系点交流会(第一场)。北京丰台、天津河西、河北邢台、山西晋中、内蒙古鄂尔多斯、辽宁沈阳、吉林四平、黑龙江哈尔滨南岗、上海浦东、江苏苏州等十市(区)药品监管部门交流工作经验。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积极开展行动,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任务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重庆市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暨形势分析专题会  

10月13日,重庆市药监局召开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暨形势分析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市药品监管领域安全稳定形势,安排部署下阶段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地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围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从外部环境及内在因素,从体制机制和技术层面,从责任落实到能力建设,全方位、多维度深入分析当前全市药品安全领域形势,梳理总结影响制约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发展的具体风险薄弱点,研究谋划针对性巩固提升举措。  

会议指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系统各单位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条主线,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推动巩固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取得较好成效,维护了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药品安全形势仍存在不少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会议强调,要适应“人民群众有新期盼”“产业发展有新需要”“网售时代有新考验”三个方面的“新变化”,正确认识“产业基础薄弱、监管能力与产业发展需求不匹配、问题易发多发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三个方面的“没有变”,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务实的作风和有为的担当,高效能防范化解风险,高标准优化提升监管,高质量服务助推发展。  

会议要求,要围绕巩固提升行动三条主线任务,针对分析出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条化解、逐项落实,纵深推进下阶段工作开展。  

一是抓巩固。要充分发挥现有的“1+7+N”工作体系作用,延续专常结合、重点调度、下沉督导、激励考核等有益做法,明晰监管重点,紧抓关键环节、关键对象、关键项目,鼓励先进单位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系统以更大力气推动工作。  

二是抓提升。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和典型案例。要推动建立完善我市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持续推进区县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指导试点区县市场局抓好相关工作,以点带面推进监管业务的市域统一。  

三是抓长效。要全面融入“数字重庆”建设,逐步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数字药监生态系统,让数字赋能监管。要抓好实验室建设、发挥技术机构平台资源优势,搭建“领军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补齐补强能力短板,助力药品安全监管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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