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热点 > 正文

专访孔繁圃:突破性治疗药物密集上市背后,科学审评正精准发力

发布时间:2022-08-02 10:46:19作者:李瑶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深化推进,鼓励药品创新政策红利不断加码,审评能力与效率进一步提升,审评资源重点投向重大创新、临床急需、临床价值突出、公共卫生急需的药物,极大地激发了全行业药品创新潜能,我国的创新药研发上市迎来爆发期,尤其是突破性治疗药物不断涌现,让国内患者更快的用上了新药、好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创新药注册审评数据的再次刷新,创新药注册受理量、审结量创近五年新高。截至2022年7月13日,经综合评估、公示,已有111件突破性治疗药物申请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审批程序。  

那么,在鼓励药品创新,加速临床急需的药品上市方面,近年来药审中心还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从审评层面强化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提高研发生产效率,避免一窝蜂式的研究?2022年药品审评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主任孔繁圃。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主任 孔繁圃  

“  

记者:目前国内有多少个药物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名单?这些药物有哪些突出特点?  

”  

孔繁圃: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截至2022年7月13日,经综合评估、公示,已将111件突破性治疗药物申请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其中占比最多的为抗肿瘤药物(占比58%,其中58%为化学药品、42%为生物制品)、占比第二的为血液系统疾病药物(占比8%)、占比第三的为循环系统及抗感染药物(占比7%)。  

“  

记者:一个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最顺利的情况下,预计最短有可能在多长的时间内获批上市?  

”  

孔繁圃:对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此类品种可申请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在不存在发补问题以及检查、检验报告等都按时限返回的情况下,自受理后可以在130日内完成审评,国家药监局于10日完成审批。  

“  

记者:在鼓励药品创新,加速临床急需药品的上市方面,近年来药审中心还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  

孔繁圃:在鼓励药品创新,加速临床急需的药品上市方面,药审中心主要采取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措施,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新药审评,建立专门工作程序和审评通道,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  

二是,药审中心开通、优化了四条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通道:突破性治疗、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为了把有限的审评资源用到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创新药的审评上,优先审评由原来的18项内容聚焦到临床急需方面(缩减到了5个)。特别审批在去年新冠疫情中已经有所突破,通过早期介入、持续跟踪、滚动提交、研审联动确保了新冠疫苗和新冠药物的快速研发上市。2021年有45个创新药获批上市,创新药审批数量再创新高。  

三是,药审中心开始构建药品审评流程导向科学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药品审评体系和审评能力现代化,把整个审评工作按照流程分为8个环节,包括任务受理、任务分配、专业审评、综合审评、沟通交流、专家咨询、书面发补、核查检验。每个环节都设立了课题小组,并根据研究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逐步运用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修订中,落实到药审中心的审评工作中。  

四是,调整临床试验审批模式,全面落实临床默示许可制度。按照《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在我国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五是,加速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通过修订配套文件、起草指导原则等手段来提高审评质量和审评效率,促进与业界的沟通交流,形成共识。2020年,药审中心正式发布了71个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全年累计发布87个指导原则,今年已发布46个指导原则。2020年以来正式发布了204个,超过过去几十年的总和,累计发布407个。目前,已形成了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涵盖药学、临床、统计、药理毒理等各领域的指导原则体系。  

“  

记者:在此过程中,药审中心重点解决了哪些突出难题?如何从审评层面强化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提高研发生产效率,避免一窝蜂式的研究?  

”  

孔繁圃:解决的难题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缩短审评时限,加快创新药审评速度。药审中心通过调整临床试验审批模式、审评与核查检验并联进行、落实原则上一次性发补、建立加快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新药审评通道、建立和优化四条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通道等方式,从创新药临床试验到上市申请,大大压缩了审评时限。  

二是为引导创新药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有序研发。药物上市的根本目的是解决患者的需求,药物研发应以患者需求为核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中心在指导原则的制修订上也注重这方面的引导,如去年制定《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引导业界将有限的研发资源、审评资源用在解决临床急需上来。  

三是发布新药注册临床试验进展年度报告,引导申请人开展研究,避免扎堆式的研究等等。  

“  

记者:今年2月,药审中心就《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申请审评工作程序(试行)》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品种无需申请人主动申请可自动按照程序开展后续沟通交流及审评审批,有机会享受早期介入、研审联动、滚动提交。这意味着药审的参与度将实现覆盖I到III期临床试验及上市申报全部阶段,对于审评中心来说是否是一个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  

孔繁圃:确实存在挑战。首先,沟通交流面临挑战大,一方面需要全程指导申请人研发和申报,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需要认真、细致审阅,工作量大,甚至召开会议讨论,需要耗费大量审评资源;另一方面时限紧,此类沟通交流均为I类会议(30日),相较II类会议(60日)或III类会议(75日)时限更短。其次,中心目前需要兼顾按时限审评、应急审评审批,工作已非常饱和,未来新增加的创新药品种沟通交流,将为审评带来新的挑战。再次,此类创新药品种均为全球未上市品种,在前期早期介入、研审联动的过程中,不仅对于研发人员难度较大,对于审评人员来说也几乎没有经验可借鉴,存在较大挑战。  

为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患者早日用上好药新药,我们将克服困难,迎接挑战。一是继续优化审评流程,将审评优质资源汇集到创新药的审评中,优先保证创新的审评需要。二是争取财政支持、扩充审评团队,招聘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审评人员,做好人力资源储备。三是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加强审评人员技术评价能力的提升。四是在审评过程中借助专家力量,形成相关审评要点和技术指导原则等等。  

“  

记者:据您的观察,国内药品的注册申报,近年来在临床研发的效率方面有哪些变化?在品类和研发质量方面都有了哪些显著变化?  

”  

孔繁圃:根据2021年开展的新药临床试验来看,我们从药物类型、品种及靶点特征、适应症等角度对临床试验的总体变化趋势、主要特点等进行了汇总分析。一是新药注册临床试验数量。2021年,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临床试验总量首次突破3000余项,较2020年年度登记总量增加29.1%。其中新药临床试验(以受理号登记的探索性和确证性临床试验)数量为2033项,较2020年登记量增加38.0%。  

二是药物类型与靶点特征方面。按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分类,从近三年数据分析,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新药临床试验占比较高,年均分别为54.6%和40.4%。药物作用靶点在近三年中均相对集中,其中PD-1和PD-L1尤为突出,适应症也主要集中在抗肿瘤领域。  

三是目标适应症与临床试验分期。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目标适应症主要集中在抗肿瘤和预防性疫苗等领域。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数量位居预防性疫苗类试验首位(20项);中药近三年均集中在呼吸、消化、心血管和精神神经4个适应症。近三年临床试验分期占比趋势保持一致,均为I期临床试验占比最高,2021年总体I期临床试验占比为42.9%。罕见疾病药物主要以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和血液系统疾病为主,临床试验数量和适应症领域均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四是临床试验实施效率分析。对首次登记的新药临床试验进行分析,结果显示,2021年超半数试验(51.4%)可在6个月内启动受试者招募,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比例分别为51.2%和58.1%。  

近年来,从过去的仿创结合过渡,到快速跟进国外研发进展,在一些热点领域跟进世界前沿,在个别领域实现了突破,开始出现“First-in-Class”药品,这是近年来的变化。2021年审评通过47个创新药,包括中药11个、化药24个、生物制品12个,其中含境内外同步获批上市的创新药2个(普拉替尼胶囊、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含首创新药(即First-in-Class)5个获批上市,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2020年1个,2019年2个)。首次批准两款CAR-T药物(阿基仑赛注射液、瑞基奥仑赛注射液)上市,在细胞治疗领域实现“零”的突破。2021年美国FDA批准了50个新药,我国的创新药数量已接近美国FDA的数据。  

“  

记者:国内新药研发企业还有哪些特别需要加强的部分?  

”  

孔繁圃:国内新药研发企业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针对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开展研究工作,如: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等;二是重心要向前沿的创新领域倾斜,开展真正的药物创新;三是建议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重视技术研究的成果转化等等。  

“  

记者:我国加入ICH至今,您认为我们得到了哪些?业界预见,未来五年将是中国新药国际化加速的黄金时期,药审改革将如何引领这一进程?在推动中国新药国际化方面,药审将做哪些工作?  

”  

孔繁圃:自加入ICH并成为ICH管委会成员以来,国家药监局全面接受了代表全球药品注册领域较高水平的ICH理念和技术要求,中国药品监管迅速与国际接轨。  

一是国家药监局全面地实施ICH指导原则,不断提升了审评标准国际化水平。截至目前,ICH指导原则共有64个,目前我国已充分实施57个,实施率达89%。随着ICH指导原则的落地实施,中国正逐步实现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与国际规则协调统一,这为国内创新药快速走向国际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全球同步研发、同步注册成为可能。  

二是药审中心承担了我国ICH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面地参与ICH议题国际协调,有力推动了中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我局自加入ICH后,向所有正在协调的ICH工作组派出专家69人参与议题协调工作。通过选派专家积极参与议题协调,充分交流学习了解国际最新研究动态,既推动了国内监管科学研究探索,也有助于提高审评人员队伍建设。  

三是加入ICH带来了中国药品监管理念和方式的调整,及时引入了监管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标准,推动了制药企业加快药物研发、提高研发效率。例如ICH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指导原则提供了上市后药品变更和监管的新方法和新理念;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策略为临床研究带来了新理念和新方法。这都对促进中国药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加入ICH全面深化了与国际监管机构和工业界的交流合作。自2018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内容全面且范围较广的ICH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共计61场,监管机构和工业界人员共计3万余人次参加,300余名来自ICH工业界成员和全球EWG专家担任讲师。高频次的交流活动,促进了与国际监管机构和工业界的合作,加速药审改革的国际化进程。  

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审中心将继续加大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的力度,及时吸收国际先进指南技术的精华,持续完善国内指导原则体系建设。同时,积极组织举办ICH指导原则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内监管机构和工业界对先进经验和理念的认识,为推动国内药品创新提供实践指导。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65;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