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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协会携手推进药械创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

发布时间:2019-06-04 16:35:18作者:胡睿来源:医药经济报

当下,中国医药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鼓励创新、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质量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为此,63日,《中国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框架》(以下简称为《共识框架》)签署单位牵头组织召开“医药伦理准则实施和共识框架研讨会”,为进一步推动《共识框架》的实施与行业准则的融合进行了深刻的研讨。

据了解,201876日,来自全国的25家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的协会和商会、医疗卫生领域专业人士相关协会共同签署了《共识框架》。这是自2013年行业联合推行合规建设以来,第一次将参与机构扩展至医院行业组织,及省市级医药行业协会。这也标志着制药、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共识框架》下正式广泛联合,共同规范落实高标准的道德实践标准,加强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政府机关之间的交流,从而促进全民医疗事业的发展。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表示:“中国医药产业正处于巨大的变革之中,医药市场更加国际化,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创新、质量与合规将成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主旋律。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共同的商业道德标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乃至世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创新和伦理准则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创新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规范的行为,营造规范的市场,才会彰显创新的价值。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表示,“医药产品具有极强的商品性和社会性,在追逐其合理价值和价格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职责——“以患者为中心”。目前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大环境下,更应该登高望远,对于伦理准则的认识和推广应从中小企业层面上升至国家层面,加强国家间生物医药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关注全球社会价值的伦理,从而引领产业、指导行业发展。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执行总裁康韦表示:“RDPAC1999年成立之初就关注行业行为准则,尤其是自2002年起就多次修订行为准则,其中绝大多数内容是按国际制药企业联合会即IFPMA的行业行为准则的修订原则和内容,也有一部分是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体现到行业行为准则中。此次2019年的行为准则修订最重要的变化,与IFPMA新的准则一样,是从基于规则的准则转变为基于诚信价值观的准则——最重要的是,制药行业必须获得患者的信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中国在商业伦理建设以及医疗领域伦理共识框架建立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以国际经验来看,只有营造一个良好的商业伦理环境,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建立、不断强化一个以‘信任’为核心理念的行为准则体系,并将各行业准则不断融合,达成共识,才能最终形成健康的医疗行业企业文化。”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副秘书张顺坦言“经过40年改革开放,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商业道德及营商环境建设没有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世界银行发布中国的营商环境从76位提升到46位。这表明我们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空间,营商环境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RDPAC行为准则(2019)所倡导的商业诚信,不仅体现了RDPAC成员公司医药领域的商业伦理践行的文化,也值得其他行业学习和借鉴。”

2013年医药行业联合推行合规建设以来,中国制药、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共识框架》下正式广泛联合,共同规范落实高标准的道德实践标准,加强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政府机关之间的交流。

“医疗卫生领域伦理准则在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该领域的共识框架是完全有可能的,并且是非常必要的。今后我们会继续保持与医药行业协会在伦理话题上探讨与合作,共同致力于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中国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中国医院协会医学伦理办主任翟晓梅如是说。

 

《共识框架》签署单位(25家)

1.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2.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3.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4.    中国中药协会

5.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6.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7.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8.    中国医院协会

9.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10.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11.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12.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13.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14.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

15.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16.  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

17.  上海市医药行业协会

18.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19.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20.  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21.  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

22.  陕西省医药协会

23.  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

24.  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

25.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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